假民间借贷之名攫取他人财产(4)
2021-01-14 12:55法治日报浏览:次
千万本金“利滚利”得手8.7亿余元广东高院对张远锋涉恶案二审宣判
假民间借贷之名攫取他人财产
●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 这个犯罪集团的手段虽然与以往典型“套路贷”有些区别,外表的“合法性”更强,规避打击的防护更“智慧”,但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本质并未改变。该案对“套路贷”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广东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帮助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套路贷”监管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打击“套路贷”长效常治机制,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套路贷”风险
14年间,用1000多万元人民币的本金,通过“利滚利”等套路贷手段,实现了高达8.7亿元的犯罪金额,让河源、惠州两地十数名开发商深陷重重噩梦,部分企业因此破产,导致十几个楼盘被迫停工烂尾。
2020年12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远锋涉恶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此,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张远锋,终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等,面临无期徒刑,并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他一手建立起来的家族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也随之被铲除干净。
“套路贷”背后到底存在哪些作案手法?《法治日报》记者顺着张远锋的犯罪脉络,探寻“套路贷”类案件背后的猫腻,剖析“套路贷”的社会危害性及应对策略。
披上合法经营外衣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张远锋,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出生于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高中没毕业就跟着父亲在惠州做生意,先后经营过餐馆、木器厂,也炒卖过土地。因为是长子,张远峰逐渐掌控了家族资产,其妻子、弟弟、弟媳等家族成员都听从其指挥和安排。
2000年初,惠州、河源等地房地产业开始蓬勃发展,一些房地产商因为摊子铺得大,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张远锋等人也在这个时候看到了其中蕴藏的巨大“商机”。不过,他瞄准的不是房地产,而是那些因资金紧缺而“病急乱投医”的开发商。
为了掩人耳目,张远锋以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名义,先后成立惠州市大湖溪协和木器厂等10多家公司,安排家人在公司担任法人、股东或财务等。这些公司并没有实际运作,只是用来开立账户、签订合同、申请银行贷款、转账走账、提起诉讼、雇用人员以及吞并其他公司的物业、地皮后方便挂靠。就这样,张远锋给自己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披上了公司合法经营的外衣。而且,通常他都是以自己或家人个人的名义出借资金,制造出民间借贷的假象。
据张远峰的同案犯、他的家庭成员张某、刘某等人供述,张远锋贷款给人的目的不是为了赚利息,而是为了侵吞借款人的物业。签订借款合同时,张远锋和借款人约定“阴阳合同”,一份是书面协议,一份是口头约定,书面协议里面约定的利息是合法的,而口头约定的利息会比书面协议高很多。
签完协议后,张远锋会提前扣除几个月的利息,并且要借款人写借据,将扣除的利息写成现金。到了约定期限未还款,张远锋就会把未还款的利息转化成本金,重新签订一份借款协议,重复计算利息。就这样“利滚利”,本金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等借款人一时无法偿还时,张远锋就会向法院起诉借款人,查封对方的物业,搞垮对方的公司,最终达到侵吞对方物业的目的。
假民间借贷之名攫取他人财产
●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 这个犯罪集团的手段虽然与以往典型“套路贷”有些区别,外表的“合法性”更强,规避打击的防护更“智慧”,但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本质并未改变。该案对“套路贷”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广东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帮助行业监管部门加大对“套路贷”监管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打击“套路贷”长效常治机制,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套路贷”风险
14年间,用1000多万元人民币的本金,通过“利滚利”等套路贷手段,实现了高达8.7亿元的犯罪金额,让河源、惠州两地十数名开发商深陷重重噩梦,部分企业因此破产,导致十几个楼盘被迫停工烂尾。
2020年12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远锋涉恶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此,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张远锋,终因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等,面临无期徒刑,并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他一手建立起来的家族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也随之被铲除干净。
“套路贷”背后到底存在哪些作案手法?《法治日报》记者顺着张远锋的犯罪脉络,探寻“套路贷”类案件背后的猫腻,剖析“套路贷”的社会危害性及应对策略。
披上合法经营外衣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张远锋,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出生于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高中没毕业就跟着父亲在惠州做生意,先后经营过餐馆、木器厂,也炒卖过土地。因为是长子,张远峰逐渐掌控了家族资产,其妻子、弟弟、弟媳等家族成员都听从其指挥和安排。
2000年初,惠州、河源等地房地产业开始蓬勃发展,一些房地产商因为摊子铺得大,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张远锋等人也在这个时候看到了其中蕴藏的巨大“商机”。不过,他瞄准的不是房地产,而是那些因资金紧缺而“病急乱投医”的开发商。
为了掩人耳目,张远锋以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名义,先后成立惠州市大湖溪协和木器厂等10多家公司,安排家人在公司担任法人、股东或财务等。这些公司并没有实际运作,只是用来开立账户、签订合同、申请银行贷款、转账走账、提起诉讼、雇用人员以及吞并其他公司的物业、地皮后方便挂靠。就这样,张远锋给自己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披上了公司合法经营的外衣。而且,通常他都是以自己或家人个人的名义出借资金,制造出民间借贷的假象。
据张远峰的同案犯、他的家庭成员张某、刘某等人供述,张远锋贷款给人的目的不是为了赚利息,而是为了侵吞借款人的物业。签订借款合同时,张远锋和借款人约定“阴阳合同”,一份是书面协议,一份是口头约定,书面协议里面约定的利息是合法的,而口头约定的利息会比书面协议高很多。
签完协议后,张远锋会提前扣除几个月的利息,并且要借款人写借据,将扣除的利息写成现金。到了约定期限未还款,张远锋就会把未还款的利息转化成本金,重新签订一份借款协议,重复计算利息。就这样“利滚利”,本金就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等借款人一时无法偿还时,张远锋就会向法院起诉借款人,查封对方的物业,搞垮对方的公司,最终达到侵吞对方物业的目的。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