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供需矛盾突出租赁市场问题频现 大城市住房短板该如何补齐(3)
2021-01-11 13:32法治日报浏览:次
2020年12月22日,江苏省苏州市公布《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
实际上,早在苏州之前,江苏省无锡市、山东省济南市等数十座城市已经出台租房可落户的相关规定。
赵秀池表示,在租购并举的背景下,“租房即落户”降低了人口入驻的成本,有利于吸引人才,是租购同权实现的重要一步。
针对部分城市推出租房也能落户政策及其背后的租购同权问题,陈越峰认为,城市政府购房落户、人才落户乃至租房落户的政策值得肯定。在基本民生层面,更重要的是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城市实有人口的居住权益,实现“居者有其屋”。
在楼建波看来,要实现租购同权,涉及多方面的公共服务政策,包括户籍制度、就医、入学等,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应该把租赁的问题简单化,比如更关键的是,能不能把承租人的承租权好好落实下来。
在租购同权之下,租赁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楼建波认为,我国现在有两种租赁企业,一种是房地产企业创新做租赁企业,另一种是通过改造废弃厂房等增加供应的租赁企业。
楼建波称,我们现在有很大一部分从中介转过来的租赁企业,通过把社会上的闲散房源收下来,进行装修后再出租。对于这种“二房东式”的租赁方式,一定要设置自有资金门槛,这样才能让无序和垄断问题得到解决。“总的来说,我们要鼓励那些真正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的租赁企业发展,而不是‘二房东式’的租赁企业。”
赵秀池同样认为,不应该鼓励通过收购个人住房赚取差价的轻资产机构租赁大行其道,而应该鼓励个人房东直接在住房租赁平台上发布房源,减少中介环节。(见习记者 孙天骄 记者 陈 磊)(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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