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拉直左德刚死刑判无罪再判死缓的问号(5)
2020-12-23 14:51法治日报浏览:次
但这并不是疑罪,只是没有达到死刑立即执行的证据标准。
安徽高院二审时,将左德刚故意杀人罪从死刑改判为无罪,再审改判为死缓,加重了其刑罚,这与近年来再审案件基本减轻被告人的刑罚甚至无罪的定式,形成强烈反差。尽管再审也有加重刑罚的案例,比如,2003年刘涌案(最高法院依职权提审,改判刘涌死刑)、2011年李昌奎案(云南高院依职权再审,改判死刑,最高法院裁定核准)、2019年孙小果案(云南高院依职权再审,改判死刑,最高法院裁定核准)等,但是,左德刚案从无罪改为死缓,改判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具有指标意义。
不枉不纵是公平正义的坐标,更应是法官努力追求的最高境界。从左德刚案,人们看到了安徽法官的追求。(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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