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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欺诈、合同圈套 汽修行业各种猫腻让爱车越修越伤(2)

2020-11-13 15:07北京青年报浏览:

       合同圈套多,车主易踩雷
       消费者将车辆送进修理厂或修理店进行维修或美容,首先需要签订维修“三包”合同,但实践中,较多情况下都是消费者和承修方的“口头”约定,没有在书面上落实具体维修项目、维修配件等内容,部分承修方会以维修凭条替代合同,但维修凭条约定内容比较简单,约定修理项目不够明确,如仅写明“更换发动机”,但是并未写明是更换原厂件还是副厂件,更换下来的旧件如何处理等。
       有的承修方会出具一份提前拟定好的制式合同,要求消费者签字。这种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条款称为格式条款,经营者单方拟制的该类合同往往有失公平,合同内容并不明确,部分承修方在维修时擅自更换维修部件、增减维修项目,导致维修费用大大增加,维修质量难以保障。
       案例二
       找无资质人员修车花了30万半年没修完
       与随处可见的汽车修理店、维修点相比,专业的汽车销售服务4S店仅占少数,而且由于4S店的费用相对较高,一些客户在车辆过保以后会选择到修理厂或维修点进行车辆维修。但有些修理单位并不具备完善的设施条件,维修技术也不过关,甚至雇佣没有汽车修理资质的人员上岗,既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也给继续返修带来许多困难。
       一贸易公司将车辆送至谢某处维修,交付了30余万元修理费。但谢某并无维修经营资质,技术水平不高,半年时间过去了,谢某也未将车辆修好。
       贸易公司将车辆取走后,起诉谢某要求返还30余万元修理费并支付其他损失。谢某称贸易公司已认可29.6万元花费,反诉要求贸易公司支付配件款、聘请高级技师费、场地租赁费共计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停止经营,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贸易公司明知谢某没有维修经营资格而委托其维修,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考虑双方在案件中的责任及车辆的维修现状,对谢某已修理部分的费用予以酌定,判决谢某返还贸易公司部分修理费。谢某的反诉请求法院未支持。
       法官揭秘
       维修“游击队”,经营无资质
       牛佳雯解释,专业的汽车销售服务4S店提供的服务较好,但收费标准较高,让不少消费者望而却步。这就为那些价格相对低廉的路边维修“游击队”提供了机会。但这种流动式维修店普遍缺乏经营资质,还有一些维修店冒充特约维修点,或者实际早已被取消了特约维修点的资格,却一直挂着原来的招牌,以此来吸引消费者。
       部分无照经营的维修店维修技术不过关、配件供应渠道混乱,出现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人为制造故障等非法经营行为。同时,汽车维修市场门槛较低,汽修工人的专业水平良莠不齐,一些维修店为了节约人力成本,仅对工人进行简单培训即要求其上岗。
       消费者到这些地方修车,不仅原本的问题可能得不到解决,有时还会把小毛病修成大问题,往往越修越伤。当消费者主张维权时,才发现“游击队”早已人去楼空,不见踪影。
       价格不透明,漫天乱定价
       由于汽修行业由市场自主定价,因此一些承修方存在价格欺诈的不良行为,对零配件没有明码标价,或对单个零配件随意定价。有的承修方不单独列出各维修项目的具体费用,称会将所有维修项目汇总后打折收取优惠价,以此打消车主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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