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次以非法采矿罪追究运输海砂人员刑责
2020-11-13 13:48新华网浏览:次
新华社广州11月12日电(记者毛鑫)记者12日从广东海警局了解到,广东揭阳海警局此前侦破的一宗运输非法开采海砂案近日在法院宣判,被告人江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该案是广东首次以非法采矿罪追究运输海砂人员刑责的案件。
这是涉案船只(2019年8月16日摄)。新华社发(广东海警局供图)
2019年8月16日凌晨,揭阳海警局在惠来石碑山角对开海域查获1艘运输无合法来源手续海砂的船舶,现场抓获20人,查获海砂约2万吨。揭阳海警局随即展开侦办,派出执法人员奔赴浙江、福建等地调查取证。
经查,江某为非法牟利,出资租赁船舶、雇佣他人前往某海域购买一批非法开采的海砂,并企图运回码头倒卖,运输途中被查获。案发后,江某为逃避法律制裁拒不到案,被揭阳海警局网上追逃,最终于2019年11月19日被捕。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布判决,被告人江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涉案海砂没收上缴国库。
据办案人员介绍,该案系广东首宗以非法采矿罪定罪量刑的运输非法开采海砂类案件,将为海警部门此后侦办此类案件提供参考。
这是船员现场指认涉案海砂(2019年8月16日摄)。新华社发(广东海警局供图)(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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