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跃在黑暗中的另一个“互联网”(4)
2020-08-31 09:20 检察日报浏览:次
除此以外,也有律师建议要抓住案件管辖权打击“暗网”犯罪。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玲认为,境外此类犯罪结果发生在境内的,我国必须有管辖权。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网络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就是说,即使行为人在境外实施犯罪,而犯罪结果地发生在我国,我国也有权管辖。
还有学者和计算机专业人员认为,打击“暗网”犯罪,要通过技术提升取证能力,可以配置较高的网络环境,链接“暗网”网站,爬取网络数据并认真研判,还可以悬赏征集举报犯罪信息、鼓励知情人举报等。
一些有办案经验的检察官认为,打击“暗网”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加强内外部的协同非常重要,只有各方共同发力,才能形成打击合力,特别是要加强跨地域的协作配合,这样才能遏制“暗网”犯罪蔓延的势头。宗晓丽建议,要着重从信息泄露的源头上进行治理,“公民个人信息究竟是从哪里泄露出去的,谁泄露的,要进行追查。一些掌握公民信息的行业要特别加强内部管理,严防失泄密发生。”许丽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比特币的使用监管跟踪,做好犯罪预防工作。同时,要加强培训专门的办案人员,可从公、检、法三部门中挑选部分人员进行培训,增强这类办案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总之,“暗网”虽然隐蔽,但终究不是法外之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极具社会危害性,必须依法严厉惩处。(记者 郭洪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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