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后投案能否构成自首 从重庆市大足区某幼儿园杨斌彬案说起(3)
潜逃后投案能否构成自首
从重庆市大足区某幼儿园杨斌彬案说起
图为2019年4月3日,杨斌彬案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廷志 摄
特邀嘉宾
李文生 重庆市大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尹经亮 重庆市大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
黄国俊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二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胡孝松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编者按
本案中,被告人杨斌彬利用负责幼儿园报账工作的职务便利,在两年多的时间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03万余元。杨斌彬正式身份是幼儿园教师,为何成了监察对象?截留、窃取幼儿园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还是贪污罪?他为何在潜逃10余天后主动投案?法院为何认定他有自首情节?对此,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释法析理。
基本案情:
杨斌彬,男,1986年6月出生,大学文化,2011年6月参加工作,201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初至2019年1月,担任大足区双桥实验幼儿园教师、报账员。
2016年暑假期间,杨斌彬通过朋友推荐,下载了某款手游并沉迷其中,使用信用卡为游戏疯狂充值。为维持自己在游戏中“老大”的地位和满足生活中无限度的物质欲望,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期间,杨斌彬利用自己收取、保管、支取幼儿园公款的职务便利,陆续截留、窃取单位资金200余万元。
2018年12月17日,杨斌彬在大足区教委多次催促其提供做账票据的压力下,为逃避责任和处罚,携公款9.45万元潜逃。2018年12月24日,大足区纪委监委对杨斌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2019年1月3日,杨斌彬经组织做思想工作和亲属劝导,主动向大足区纪委监委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查处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2018年12月24日,大足区纪委监委对杨斌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次日,经重庆市监委批准,大足区监委决定对杨斌彬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1月3日,杨斌彬主动到案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1月28日,杨斌彬涉嫌贪污罪一案被移送大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被大足区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1月30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一审判决】2019年4月3日,大足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斌彬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杨斌彬认罪认罚,未提出上诉,大足区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判决已生效。
1、杨斌彬的正式身份是幼儿园教师,为何成了监察对象?他在携公款潜逃后为何又主动投案?
尹经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本案中,杨斌彬的工作单位大足区双桥实验幼儿园的性质为公办教育单位,杨斌彬作为事业专技人员,且具体负责幼儿园报账等财务管理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的监察对象。
2018年12月21日,大足区纪委监委收到杨斌彬携公款潜逃的问题线索,随即对该线索启动初核,12月24日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大足区纪委监委一方面通过重庆市追逃办统筹协调,采取有效措施堵住其外逃境外的路线;另一方面通过杨斌彬的亲属不断劝导杨斌彬主动投案,争取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