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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开发区出"硕鼠"! 呼和浩特一处级干部疯狂敛财1.7亿(2)

2020-07-07 11:47正义网浏览:

  “开绿灯”,工程项目想给谁就给谁 
  当贪婪之手伸出时,欲望就像无底的沟壑无法填满。白海泉不断在更多领域探寻着“发财”之道。 
  2005年至2014年,白海泉接受内蒙古某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张某的请托,为其在金川工业园区承揽市政工程提供帮助。在白海泉帮助下,张某的公司以串通投标等方式,在金川工业园区承揽了纬六路修建等49项市政工程,工程总造价2亿余元。为感谢白海泉的帮助,张某先后向其行贿1200多万元。 
  张某说,在金川工业园区承包不需要招投标的垫资施工工程都是白海泉说了算,他想给谁做就给谁做。而且在白海泉的帮助下,这些工程的工程款都能够及时结算。即便是需要招投标的工程,只要提前找白海泉“通融”,都能够顺利中标。 
  白海泉在接受调查时说,当时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有新工程招投标时,尽量优先安排施工时间较长且尚未被付清工程款的公司中标,所以在招投标之前,他和时任工地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赵某示意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张某的公司。这样在招投标过程中就有了倾向性,最终目的是让张某的公司中标。 
  办案检察官梳理案情发现,每当金川工业园区有张某感兴趣的工程招投标时,张某就告诉白海泉自己想做这个工程,白海泉就在竞标前安排其报名参加竞标。当只有张某的公司竞标时,白海泉就让张某找几家公司陪标。无论哪种方式,在白海泉的操作下,最终都能确定张某的公司中标。 
  时任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局局长赵某说,白海泉时常给他指定具体某个施工单位中标,他再把这个意思转达给招投标公司,张某的公司每次中标几乎都如此运作。 
  为了培养与白海泉之间的“感情”,并请托其帮助承揽工程,张某10年间向白海泉行贿60余次。收到现金后,白海泉先是存放在家中,过一段时间再把钱交给其兄弟白某保管存放。据了解,白某曾是呼和浩特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张某说,在金川工业园区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都必须经过白海泉同意,他不停地给白海泉送钱,就是为了与白海泉处好关系,以便在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时得到关照。 
  张某等商人给白海泉送钱是为了“拉关系”“揽工程”,白海泉自然心知肚明。张某等商人找白海泉办事之前,也都会承诺“必有重谢”,白海泉则通过为张某等6名商人的公司承揽市政工程“大开绿灯”而大肆受贿,累计受贿金额逾2000万元。 
  检察官梳理白海泉的供述及金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其他部门负责人的证言发现,作为管委会主要领导,白海泉通过打招呼、插手招投标等方式,能够主宰某项市政工程的承揽方,而管委会其他部门负责人对此从未提出过任何反对或异议,导致白海泉愈发肆无忌惮。 
  有媒体报道,白海泉曾从金川工业园区路灯安装、挖沟槽、装修等各种工程上受贿,仅收受的车辆就有奥迪、宝马、路虎等豪车。 
  表忏悔,私欲和腐败坑国害己 
  白海泉案件一审时,曾有媒体披露,白海泉酷爱奇石和字画,曾收受某公司价值44.6万元的奇石7块,还先后4次接受该公司为其女儿交纳研究生学费共计41.9万元。 
  案发后,司法机关扣押了白海泉现金1.5亿元,扣押车辆、金银首饰、奇石字画等,价值1222万元,查封房产14套,价值4772万元。 
  白海泉落马后,写下了一份忏悔书。忏悔书中说:“我父母从小对我们教育很严,要求我们培养独立的生活能力,18岁后都要独立地去走自己的路,为国家作贡献。” 
  白海泉还写道,自己是在党和政府的关心爱护下成长起来的。“我现在犯罪,是由于自己到开发区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学习少了,忙于事务性工作,每天都和老板们打交道,在抓发展的过程中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私欲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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