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犯罪趋势与预防(3)
2020-06-23 20:57正义网浏览:次
适时提前介入引导案件侦查。一是完善检察官专人联络制度。青浦区检察院根据青浦区域特点指派检察官与辖区各派出所治安管理专员每日联络,统一收集相关诈骗类案件线索,及时跟踪后续进展。二是提前介入。对公安机关侦查的诈骗类刑事案件第一时间派员介入,会同公安机关研判分析案情证据,并针对临时突发情况制定详细提审预案,在众合乐购案、鲨游案等案件中,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明确取证方向,使得案件侦查得以快速铺开;捕后持续跟进,列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为后续案件处理奠定良好基础。三是紧盯重点领域打早打小。近期对利用口罩为名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展专项排查,对发布虚假防疫物品出售信息进行诈骗的案件做到全程、全部跟进,如对一起利用微博平台以贩卖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第一时间要求公安机关采用将银行卡账户实名信息与微博账户信息比对等手段,及时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快速刑事立案,避免民众财产继续遭受损失。
加强经验总结推广办案模式。在抓好案件办理的同时,青浦区检察院积极总结经验,走出去,请进来,加强沟通。定期邀请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青浦区法院专家,对案件展开深入探讨,统一执法办案标准,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青浦经验。青浦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应当地公安机关的邀请为当地侦查机关作网游诈骗类案件专题讲座,通过对其所承办的鲨游案等案件的剖析为当地公安机关侦办类似案件提供借鉴,取得了良好效果。
对策及建议
为提升诈骗类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针对实践中所反映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强化司法联动明确证据认定标准。公检法三机关加强联动,及时总结办理新类型诈骗类案件经验,提炼类案证据标准,强化沟通,促成共识。针对不同类型诈骗案件的特殊性,参照类比,形成切实、可行的证据标准。综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银行及第三方平台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切实降低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比,实现类案查得清、诉得明、判得准。
加大打击力度,发挥法治宣教作用。强化源头预防,建议公安部门坚持常态化打击,加大对新类型诈骗案件,如集资诈骗类案件、利用重大社会事件类诈骗案件、民生类诈骗案件等群众关注度高,影响恶劣,易造成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等,危害社会稳定,扰乱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工作秩序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快建立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特别要注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延伸监测触角,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高对金融风险隐患洞察、监测、处置能力。借助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反诈典型案例、检察官以案释法等形式,重点宣传诈骗类案件的危害后果、法律责任,提升宣教实效。
关注重点对象健全社会干预体系。在银行、小贷公司、房产交易场所、娱乐场所、酒店等重点场所加大宣传力度。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员工等涉及诈骗违法行为,建立违法行为通报制度,提高社会约束力。将诈骗前科纳入公民个人诚信体系,违者降低个人信用等级,提升其违法犯罪成本,杜绝此类人员重蹈覆辙。
(作者单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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