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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犯罪趋势与预防(3)

2020-06-23 20:57正义网浏览:

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三年来办理诈骗类案件为蓝本分析——
网络诈骗犯罪趋势与预防

  □加强跨区联动服务,共同建立专办组,对电信网络诈骗、涉疫诈骗等侵财类犯罪,联合开展线索收集、案件研判等工作,统一定罪量刑标准,形成打击犯罪合力。用好跨区域取证协作等部分办案工作“代办制”,以远程视频方式开展诈骗类案件的询问、讯问和不起诉宣告等工作,并推行认罪认罚辩护人异地“云见证”。
  □加快建立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注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延伸监测触角,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提高对金融风险隐患洞察、监测、处置能力。借助新媒体平台,通过发布反诈典型案例、检察官以案释法等形式,重点宣传诈骗类案件的危害后果、法律责任,提升宣教实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金融贷款、游戏平台、电信业务办理为代表的诈骗类案件层出不穷,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智能化、团伙化趋势日益明显。通过对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2017年至2019年所办理的诈骗类案件分析梳理,笔者拟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以为今后反诈骗预防机制完善及诈骗类案件办理工作提供参考。
  诈骗类案件总体趋势
  从青浦区检察院2017年至2019年所办理的诈骗类案件分析发现,此类案件有以下几大趋势:
  案件数量逐年攀升。截至2019年,诈骗类案件已占青浦区检察院受理案件总人数的12%,成为该院经济类犯罪第一大类罪名。从罪名分布来看,普通诈骗占比最高,占近三年受理案件总数的73.5%,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时有发生。从案发趋势看,诈骗类案件受理数每年以超100%的增长幅度呈逐年攀升趋势(见表1)。
  犯罪主体文化程度较高、无业者居多。诈骗类案件本市户籍人员占20.6%(其中本区户籍人员占11.3%),外省市户籍人员占比达79.4%。相较其他犯罪,该类型犯罪主体文化程度普遍偏高,大专以上占比达21.2%,特别在游戏平台类案件、金融贷款类案件中,犯罪主体普遍年纪较轻,多为在校及刚毕业大学生,学历较高。身份上无固定职业者占53.8%(含社区矫正、服刑发现漏罪罪犯)。
  犯罪手段多样。通过对近三年的样本分析,犯罪嫌疑人利用银行卡诈骗达到86人次,微信、支付宝达到58人次(其中微信52人次),现金诈骗达到50人次,多种方式(网银、微信、支付宝、现金、信用卡等一种或几种相结合的方式)达到202人次。由此可见,随着科技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诈骗类案件的犯罪手段已从传统的现金交付式逐渐转变为利用互联网银行、支付平台转账式,也愈发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见表2)。
  犯罪金额增幅较大。据统计,近三年诈骗类案件审结的567人次中有201人犯罪金额达5万元以上,占诈骗类案件审结人数的35.4%,认定为犯罪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98人犯罪金额达50万元以上,占审结人数的17.3%,认定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
  诈骗案件主要类型及特点
  近年来,社会经济尤其是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使诈骗案件的类型呈现出多样化态势,以网络为依托的各类新兴诈骗手段不断涌现,主要集中以下几大类:
  金融贷款类。如某犯罪团伙以“高额返利”的网络平台为媒介,通过招商会、自我宣传等方式,由全国各地的区域代理、招商经理招揽会员,承诺在平台交易并充值所谓“消费金额”后即可每天返还积分并折现,最终500天内即能累计获得所充金额6.25倍的高额回报的方式,骗取社会公众资金转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账户,用于支付本息、进行挥霍等。
  网游诈骗类。如某犯罪团伙利用公司购买的社交账号,使用婚恋社交软件,伪装成漂亮女性身份吸引男性被害人,后以与被害人发展男女朋友关系为诱饵,给被害人发送游戏下载链接让其下载游戏,被害人下载游戏后,运营组人员以在游戏中用于结婚、举办婚宴、买房子等进行消费,并许诺可以在线下发展关系,一旦被害人拒绝再次充值,运营组人员即会推荐各种借款平台诱使被害人继续在游戏中进行充值,公司人员可获得被害人充值的80%的高额返利,工作人员可获得相应的高额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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