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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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疫情期间在家带娃被解雇 专家:政策规定待完善(4)

2020-04-29 09:45正义网浏览:

  对此,北京人社局工作人员也给出了分析,“如果公司对疫情期间劳动者居家办公的沟通方式、频次、回复时限等有要求,如果李芸的做法不符合要求,是有责任的;如果公司没有这方面的要求,从尽人情、合人意角度,公司的通知程序可能有问题。双方应尽量沟通解决,起码确保保留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多位专家持此种观点。姜明安进一步表示,在居家状态下,通知员工复工,单位至少应打个电话、发个信息提醒一下。员工三天没回邮件,如果单位也没提醒到个人,就解雇了,这么做太轻率了。如果李芸确实没法上班,又确实没看到这个邮件,那就不是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理的。 
  沈建峰认为,双方在沟通上都有欠缺。在处于请假状态的情况下,如果一个请假周期结束需要续假,劳动者也有与用人单位沟通的义务。 
  “从目前提供的事实看,李芸至少不存在主观上故意旷工的情况,22日李芸提交了工作成果,进一步证实她并没有旷工,公司在没有和她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况下,直接采取解除劳动合同且无经济赔偿这样最极端的处理方式,涉嫌违法解除。”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红梅认为。 
  “在疫情环境下,国家对就业的立场和指导精神是提倡或间接要求企业不解雇员工。”郑爱青表示,在这个特殊时期,个人和单位都有困难,员工相对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单位不应该太苛刻。 
  单位和员工权益如何平衡? 
  疫情期间,在看护孩子和上班之间难以做到两全的,不只李芸一人。如果因此被解雇,该怎么维权?面对复工复产的多重压力,政策该如何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 
  对此,姜明安认为,应该修改、完善17号文。保姆没办法上岗,需要自己在家照顾家人的情况很多,在无法兼顾工作时,要确保这些实际问题得到解决。 
  “应当将未入园婴幼儿纳入未成年子女需要看护的范畴,让这一部分劳动者请假有政策可依。”张红梅认为。 
  赵真表示,规则制定应基于充分、全面的调研,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对权利保持开放,注重规则的民主性,才能实现精细化,确保规则制定的科学性、稳定性。 
  “李芸和众多像她一样的人,既是劳动关系中的责任主体,又是未成年人法定监护的责任主体,政策需尽量平衡多方的权利义务。”北京天舵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祥舵认为,为了减少和避免纠纷,单位应提前和员工约定好疫情期间沟通和考勤要求。而减少劳资纠纷本身,就是在特殊时期对国家稳定与发展作贡献。 
  沈建峰表示,疫情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利益冲突比较严重,更应当依法依规安排各项工作;企业运营面临困境,更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尽其能,共渡难关。这对双方来说,是最基本的出发点。 
  “单位和劳动者如果只站在己方立场考虑处理问题,都很难站住脚。”郑爱青认为,这时候确实需要各方合作、互相关照。劳动者要想办法尽量配合单位,兼顾工作职责,有问题诚恳沟通,单位也要放下架子。双方最好能在最大程度上协商到位,尽量不要让劳动者丢掉工作,否则,对家庭、对社会都很不利。她还建议,劳动者尽量让父母帮忙带孩子,或找符合防疫要求的保姆,也建议配偶和单位协商,夫妻轮流居家办公带孩子,想办法渡过难关。 
  而对于李芸的遭遇,北京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芸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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