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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疫情期间在家带娃被解雇 专家:政策规定待完善(4)

2020-04-29 09:45正义网浏览:
  疫情期间,为在家看护不满两岁的孩子,她被单位解雇。单位的理由是,按有关部门的解释,“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不包括看护还未上幼儿园的婴幼儿。丢掉饭碗的母亲悲愤追问—— 

没上幼儿园的孩子,就该自生自灭吗 

女员工疫情期间在家带娃被解雇 专家:政策规定待完善

吴之如/漫画

  零补偿被解雇 
  3月23日下午,正在家里喂孩子吃饭的李芸(化名)突然接到一个EMS取件电话。“我带着孩子,取不了。就问是什么,对方说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心里咯噔一下。问是哪里寄的,对方说出了那个熟悉的地址。我拒收了。”李芸一时回不过神来,她怎么也想不通,服务了快13年的公司,会在自己最难的时候,把她给解雇了! 
  李芸是北京一家外企员工。“从2007年开始,我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付出了青春和汗水。2018年初夏有了孩子后,两边老人都看不了孩子,我一直请着保姆。没想到由于疫情,保姆来不了,爱人需要到岗工作,只能我请假在家照顾孩子。” 
  眼看春节后离上班的日子越来越近,李芸焦虑不安。她上网了解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北京人社局”)在2020年1月31日发了一个通知(下称“13号文”),“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未成年子女,视为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其间的工资待遇由职工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李芸似乎抓住了救命稻草。2月2日,她通过微信和部门主管领导联系。“按照这个通知,我可以带薪在家看孩子了。” 
  然而,李芸被拒绝了。在主管和公司人事专员的三人微信群里,对于李芸的情况是否适用上述通知,各方有不同理解:人事专员认为,李芸孩子“还没上幼儿园,不存在延期开学问题”;主管也认为,李芸孩子“不涉及通知覆盖范围”,应当居家办公,因此明确拒绝了李芸的申请,并提醒“自行休假等于旷工”。 
  这种情况让李芸很为难。“孩子小,需要我时刻盯着,做饭、喂饭、换尿布,光照顾孩子已经忙得像个陀螺,根本没办法兼顾工作。”于是,接下来李芸两次通过邮件向主管申请适用13号文请假,“如果带薪假请不了,就申请休年假。” 
  2月4日,主管通过邮件表示“公司会严格执行国家针对疫情期间颁布的相关政策,以保护员工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健康安全”,请李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邮件同时抄送给了公司人事和法务部门人员。 
  把爱人须到岗工作证明、孩子出生证明等材料备齐后,2月9日,李芸通过邮件发给主管,并按公司以周为单位请假惯例,申请了一周带薪假。之后,她没有收到回复,在李芸看来,就是公司批准了。 
  就在李芸以为可以安心在家带娃时,主管再次发来邮件。原来2月12日,北京人社局就13号文作出补充通知(下称“17号文”),“需要在家看护的未成年子女是指,因中小学和幼儿园推迟开学,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在家看护的未成年子女。”由此,2月14日主管通知李芸根据相关规定,提交孩子“进入幼儿园及由于疫情推迟开学”的证明。 
  “孩子不到两岁,还没上幼儿园”,李芸如实回复了邮件。但她很不理解——为何上幼儿园的可以保障家长在家看护,没上幼儿园的反而不行?2月17日,主管邮件回复:“您的孩子没有正式入园,不符合申请《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的条件,因此不批准申请,您被安排自2月3日起在家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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