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黑名单制度清理违法洼地(3)
2020-02-27 11:08 法制日报浏览:次
“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政企共治、联防联治是社会治理的一个大的趋势,无论是在疫情上、交通上,还是在物流上,互联网企业都拥有比政府机关更多的数据量(如疫情防控所需要的行动轨迹信息等),且对信息数据的处理有更前沿的技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说,传统计划经济时代以政府监管的管理模式,会慢慢过渡到政府和企业联合进行社会治理,尤其在信息数据平台治理上,应该以政企合作为主,甚至在个别领域以企业自治为主。
建立“涉疫跨平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高艳东看来,会让疫情防控的效率更高,弥补政府因缺乏技术和信息资源等造成的物资或信息调度中的短板。
高艳东补充道,政企共治是我国探索社会治理创新的成果,也是中国在社会治理方面对全球的一个重要贡献。
终结各自为战木桶效应 仍然适用未来假货治理
平台之间的联合也非常有必要。
根据上述机制,各大电商平台通过“黑名单”中的信息比对,可以及时掌握自家平台内已被其他电商平台清退的不法商户情况,并按各自的平台规则采取接续清退措施。
在此次跨平台联防联控过程中,5家平台企业共发现并清退跨平台不法商户26户,其中阿里、京东各从其他平台公布的违规商家中比对清退1家,苏宁清退2家,平台联手遏制违法商户的效果初显。对于暂时不存在跨平台经营的被清退商户,平台也会主动将其纳入限制入驻平台的主体名单,不再接纳不法商户的入驻申请。
“它有效弥补了平台各自为战的缺陷,防止了‘木桶效应’。”高艳东解释说,平台上的假冒伪劣产品治理状况,不是取决于治理水平最高的平台,而是最低平台的治理标准。
“假货治理如果遭遇违法洼地,即当一个平台严格执法,对制售假货的商家封号了,这个商家又快速转移到其他平台,继续从事违法违规活动,那么对于疫情防控中涉疫假冒伪劣产品的治理就会非常不利。”高艳东说。
高艳东提醒,平台治理各自为战,没有形成信息共享机制,或者违法犯罪的联防联控机制,正是导致违法商家“打游击战”的原因。
高艳东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新举措,实行数据共享机制、违法信息分享机制,打破了数据孤岛,防止违法违规“洼地”形成,可以有效威慑违法违规店家,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效果。
“涉疫跨平台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建立,让率先提出共建问题商家“黑名单”倡议的阿里深受鼓舞。
“希望各方继续积极协查,持续挤压作恶者的生存空间,严防疫情期间假货‘治理洼地’出现。”阿里平台治理部负责人说,早在2月4日,阿里就呼吁所有电商平台携手将问题商家拉入“黑名单”,断绝他们在其他平台继续作恶的机会,让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
刘晓春也曾经在研究假货治理的过程中呼吁要建立以“黑名单”为代表的跨平台协作以及政企协作机制。“很高兴这一共治机制在众志成城抗击疫情期间得到了有效运作,也希望这一实践能够为形成长效共治机制打好基础,在平衡好各方利益、确立明确而合理的‘黑名单’准入条件的基础上,为促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良好的典范。”
高艳东认为,这种治理模式不仅适用于当下的疫情防控,也适用于未来的假货治理,从而形成“好人一路绿灯,坏人寸步难行”的良好营商环境。
高艳东建议,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大平台信息共享,建立整体黑名单制度,提升电商平台合法经营的能力,促进中国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发展。(记者 张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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