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4)
2020-01-02 17:50法制日报浏览:次
荆林波认为,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较高的维权成本,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工个人维权的积极性。再加上某些地方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不力,协同工作机制不畅,执法不严甚至缺位,使得一些欠薪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
据荆林波介绍,2017年,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了《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其中提出,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用3年左右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被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要落实上述计划与目标,需要逐步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风险管控体系。只有真正做到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合惩处,才能切实保障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荆林波说。(记者 杜 晓 实习生 邓清月)(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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