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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手段治理欠薪顽疾(2)

2020-01-02 17:50法制日报浏览:

  近年来,随着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日趋好转。但值得注意的是,欠薪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不久前,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李新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经过多方努力和多年治理,欠薪高发、多发的态势得到明显遏制。据国家统计局监测调查,被欠薪农民工比重从2008年的4.1%,下降到2013年的1%,2018年这一比重已下降到0.67%。全国劳动监察查处的欠薪案件、拖欠金额及涉及人数3个指标也均呈逐年下降趋势,近年下降幅度都在30%以上。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欠薪问题未根本解决,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导致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仍较突出。此外,近年来,东部一些地区制造业和服务业拖欠工资的现象也有所增加。”李新旺说。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农民工欠薪问题是城镇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一个过程。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院长荆林波同样认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一个长期任务,除了需要国家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进行完善细化之外,还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进来,共同解决、防治。各政府部门之间应该及时有效沟通信息,充分利用现代化数据库,做好信用评估与失信登记。
  2019年7月,人社部举行了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王程在会上说,根治欠薪需用铁腕,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加大对欠薪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就是其中之一。
  2017年,人社部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定办法》,并会同发改委签订了联合惩戒备忘录,对拖欠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实行“黑名单”管理。这两个文件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落实“黑名单”管理各项制度,对于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以及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组织和个人导致欠薪的,本着应列尽列的原则,也就是有一个算一个,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不仅要把欠薪公司纳入“黑名单”,还要做好企业评估,对即将欠薪、极有可能欠薪的企业同样也要重点关注,必要时可以考虑列入“黑名单”。例如有的企业老板已经跑路,但工人薪酬还没到派发时间,类似高危企业需要及时关注。某些大型集团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后,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也应当受到母公司失信行为的连带影响。
  “恶意拖欠或逾期不主动配合调解工资拖欠问题的失信企业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在拖欠工资问题未得到纠正前,应该暂停该企业项目审批,禁止其承揽业务,并通报该企业工商注册地行政主管部门。”刘俊海说。
  信用惩戒加强衔接
  信息瓶颈亟须打通
  王程在2019年7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今年以来,人社部本级共公布了三批次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180条,已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所有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比如说限制其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在信贷融资方面予以限制、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不得乘高铁高档座位出行等。目前这项工作在各地普遍开展,不少地方力度还是很大的,像广东、安徽、云南等地实行‘黑名单’管理工作力度较大。”
  2019年1月,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称:“我们从去年开始实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并且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0个部门签订了《联合惩戒备忘录》。我们将加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力度,全面推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对符合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有关个人做到‘应列尽列、及时列入’,并且由相关部门依职责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融资贷款等方面实施惩戒,共有30条惩戒措施。这样的话,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切实提高失信违法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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