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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打击侵害个人信息行动收官(3)

2019-11-20 14:04法制日报浏览: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在公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根据群众举报、投诉以及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对行业情况的分析,是查办破获侵害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主要模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二级巡视员佟波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了在专项执法行动中采取的具体措施:
  深挖案件线索。通过公布热线电话、网站等投诉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拓展案件信息来源。从互联网信息、媒体报道等多个渠道收集案件线索。通过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热线、广告监测、案件管理系统等数据信息,锁定本地区重点行业和领域,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
  加强执法联动。上下联动,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加强协调指导,组织开展层级联动。区域联动,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间及时通报信息,开展跨区域协查联动。部门联动,注重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部门协作,组织联合行动。
  案件查办困难重重
  违法行为避影匿形
  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这类违法行为都有哪些特点呢?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介绍称,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案件主要有三个特点:首先是违法行为具有多发性。从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查办等情况来看,违法行为涉及房产租售、小贷金融、教育培训、保险经纪、美容健身、装饰装修、旅游住宿等多个领域,与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其次,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此类违法行为较为隐蔽,违法经营者在非法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往往通过便携式存储器、互联网等途径传递信息,并以电子文件形式储存在网盘、电脑甚至手机中。在与消费者联系时,一般都是通过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基本不与消费者直接见面。有的甚至利用修改软件隐藏真实信息,消费者很难知道违法者的真实身份。
  第三,此类案件查办难度大。电子文档具有难发现、难固定、易销毁的特点,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在第一时间综合运用控制现场、电子取证、讯问当事人等多种手段固定相关证据,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关键证据灭失。此外,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往往具有涉众、跨地域等特点,取证难度也相对较大。虽然查办此类违法案件存在一定困难,但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这些难点,积极创新执法办案方式方法,查办了一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案件,有力地打击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佟波还说,市场监管部门十分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不断完善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协调制度,促进执法资源共享,切实形成打击合力。在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共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54件,占全部案件数量的十分之一。
  据统计,目前有近40部法律、30多部法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包括民法总则、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以及新近通过的电子商务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足以保护个人信息,重点是加强司法上的民法保护,在惩戒手段、赔偿问题上落实落细,加强对侵害个人信息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承担赔偿责任。
  刘俊海称,重视个人信息保护是互联网企业诚信度的体现,企业应该增强诚信意识,依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对个人信息采集和使用。同时要尽快明确,哪些事项必须通过实名制注册或办理,哪些事项无需实名,避免信息采集主体过多、实名登记事项过度。而企业诚信度越高,消费者体验度越好。对于个人隐私关系度密切的通讯录、短信等敏感权限,建议企业或App开发者能够提供“一次性授权”的选项,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记者 万静)(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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