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明星直播"带货"频翻车 专家:直播者应为质量负责(2)
2019-11-13 14:07正义网浏览:次
原本以为捡到便宜的消费者,提货时客服却重复发送信息称提货期推迟至10月中下旬。提货系统显示,10月30日的预约提货都已满额。提货遥遥无期,消费者开始讨要说法。王某至今未对此事作出回应,而“金蟹阁”淘宝店中也已经下架了王某做推荐的照片。
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方式,网红或者明星在直播中向网友推荐产品似乎与传统的明星代言产品不同,监管方式也不明确。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网红或明星直播带货的行为符合替商家宣传商品并因此获利等要件,本质上就是代言人,应该受到广告法的规制。
在媒体的报道中,明星或网红在直播中推荐产品,收取的费用并不低。比如某明星的混播周套餐招商报价为10万元,专场直播招商报价为200万元。巨大收益的背后是否存在与之对等的责任承担?
“如果直播推荐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推荐人当然要承担责任,不能只有获利的权利,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邱宝昌表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中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事实,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服务作推荐、证明。记者连续几天观看直播发现,很多明星或网红在每天几个小时的直播中会推荐几十款产品,平均几分钟推荐一款,从泡脚盆到手纸再到化妆品,产品跨界跨行业。这些产品他们是否都使用过,不得而知。
流量造假、刷单炒信违法
明星或网红直播带货,如果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坑害的是消费者。若是本身流量造假,虚构粉丝数,广告主则成了受害的一方。
《工人日报》的报道中提到,今年1月,皮草店店主胡女士花费10万元,在快手平台找到一位热门主播带货,原本以为可以借助网红的流量给店铺带来收益和推广,结果却大失所望。半小时里,仅卖出1144元。事后胡女士调查发现,该主播显示粉丝100万,活跃粉丝却仅有6.8万人。
记者注意到,在网上,直播数据造假已有专业链条,有大量针对各大网络平台刷数据的群组。网红或明星在直播中,除了可以刷粉丝数量、评论量、转发量之外,还可以在直播间显示“某某进入直播间”“某某正去购买”,给人造成商品十分抢手的假象。
对于上述情况,刘俊海认为,如果广告客户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和网红或明星签订合同,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约,追回财产。“更何况,刷单、刷评论已经违法。”
邱宝昌解释称,刷单、虚假评论,对消费者来说,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对其他企业而言,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都有规定,可以对违法者进行制裁。
电子商务法的落地实施,也为给消费者保驾护航增加了砝码。邱宝昌指出,网红或明星在直播中推荐卖产品,实际上是把直播平台当做了交易平台。电子商务法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要受到该法的约束。
2017年,国内首例“刷单入刑”案件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公开宣判,刷单组织者触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刑。这表明,刷单已经不仅仅是承担民事责任。
立法规范助力直播带货良性发展
虽然网红或明星直播带货出现了各种问题,但他们与商家合作进行良性带货的好处也不容忽视。北京的印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某网红直播间买到的防晒霜、泡脚盆,确实比在旗舰店直接下单便宜。在中国人民大学就读的王女士也是支持网红直播的一员:“跟着网红或明星买,可以节省大量挑选试错的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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