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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何时休?案件多发危害安全 法律制度亟须加强(3)

2019-10-21 14:12人民日报海外版浏览:

  这些共识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过程中也得到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讨论与丰富。
  “规则的建立有个过程,这次修改相关条款也并不是尽善尽美,但总体要朝着更加合理的方向去修改。”张新宝说。
  不仅是要在民事责任上有明确认定,相关案件的刑事责任也要明确。为此,法律专家建议,在刑法修正案中,在明确抛掷物品类型和重量、抛掷高度等条件的前提下,将“高空抛物”行为作为刑事犯罪予以惩治。
  除了法律要完善之外,其他方面的制度建设也亟需加强。
  对于物业的责任,李志刚建议,明确物业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通过强化社区公约、成立风险基金、加强社区内的监控规范和安保规范、设立社区信用机制、完善物业管理实施条例等方面加强物业监管的立法统一,如物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高空坠物损害,受害人可以对其追究责任。
  此外,发挥社会保险作用也是治理高空坠物的方式之一。“将高空坠物致害引入社会保障或保险救济制度中,分散风险,如建立高空坠物救助基金,增加商业保险责任等。”李志刚说。
  如今,技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对高空坠物的治理。李志刚建议,可以引入智能化技术防范方法,如高空掷物数字监测、AI安防等智联系统,利用其坠物风险预警提示、实时全面监控、事故溯源等功能,为高空坠物监管、巡查、布防、维护等提供辅助。
  同样,楼宇建筑设计也要将防止高空坠物纳入考虑范围之内,比如将道路置于建筑外墙界面内、底层建筑外墙设置挑檐、道路边缘与建筑外墙间设置绿化隔离带等。高层楼宇住宅设计要满足储物、晾晒等实际居住需求,阳台边缘防护措施、养花架、空调预制板、雨棚、挑檐、防护网等建筑构件的细节设计与品质控制也要考虑在内。
  群众参与也是必不可少,李志刚表示,要培育“自下而上”的基层自治力量,鼓励居民、物业、业委会群防群治,深入参与高空坠物的监督与治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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