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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何时休?案件多发危害安全 法律制度亟须加强(3)

2019-10-21 14:12人民日报海外版浏览:
  案件多发危害安全 法律制度亟须加强
  高空坠物何时休?
  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城市中出现越来越多的高楼,不断纵向地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但林立的高楼也带来了一个问题:高空坠物。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关于高空坠物的报道见诸媒体,有的万幸没有伤及到人,只是车辆等受到损害。但也有坠物砸到人而伤及性命。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6至2018年这3年,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这1200多件中有近三成因为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了人身损害;受理的刑事案件是31件,31件里有一半多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但现实情况是,依然有不少高空坠物的案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无法追责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从新闻报道情况来看,不少高空坠物无法确定责任人,所以也就无法追责。所以很多受害者选择将整栋楼的业主告上法庭,要求承担相应责任。这就造成,受害者有受害者的诉求,业主却有业主的无辜。因此如何治理这一城市“顽疾”,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
  坏习惯该改改了
  家在山西太原的崔先生对于高空坠物颇感无奈:家在一楼,经常会有一些杂物从天而降,两个月内被掉下来的各种东西把玻璃砸坏了两次。自家小孩有时在外面玩耍时,也会遇到掉下的一些小石子、核桃等杂物。这“头顶上的安全”着实令崔先生担心。
  崔先生的担心是许多人的心声,谁都不想平白无故地“祸从天降”。记者统计了今年以来高空坠物的案件,有的坠物是外墙玻璃等楼宇装修物质,有的则是一些家用工具,如锥子、刀、瓶子等,更奇怪的是还有一些动物,如乌龟、家犬等等。坠物千奇百怪,造成的后果也不尽相同:有的没有造成任何伤害,有的是损伤楼下车辆等,还有的则是伤及行人,最严重的是造成人员死亡。
  这就带来一个疑问:为何高空坠物案件如此频发?
  “中国城市正处于快速的‘垂直’扩张进程中。”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院长李志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为记者举出了两组数据,一是据摩天大楼中心统计,截至2018年底,中国已拥有3356座高于100米的建筑,数量与增长量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二是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同期数据显示,自2013年起,“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相关的判决文书数量激增。“可见随着高层数量的增多,高空坠物呈现出高发态势,其风险与危害也相应增大。”李志刚说。
  这就表明,虽然中国的城市在不断“长高”,但是城市管理、建筑规划设计、居民的日常生活、行为方式等仍在适应“高层化”发展的转变过程之中。
  高空坠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非人为因素,主要是由于大风、地震等自然因素以及建筑构配件缺陷或构配件年久失修、破损、脱落等导致的户外搁置物、悬置物、建筑构配件等坠落。而另一类则是人为因素,主要是由于个人日常行为操作不规范、不小心等因素将物体碰落导致坠落,或由于个人的恶意攻击或无意识、习惯性的“图省事”抛掷性行为导致物体从高空坠落。
  而人为因素需要用历史的眼光来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表示,过去人们普遍住在平房或者低楼层楼房中,即使有坠物也比较容易确定责任人是谁。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楼房越来越多,楼层越来越高,再发生高空坠物有时就难以确定究竟是谁家的物品。
  这其中还包含着一个居民道德素质的问题。这是和城市化伴随而生的,也必须随着进一步城市化而解决。“过去人们住在平房,随手扔东西是某些人的一种习惯。比如院子里有专门的垃圾堆,从窗户随手扔一个东西就能直接扔进垃圾堆。住进楼房之后,过去的习惯没有改变,依然是随手从窗户扔东西。”张新宝解释说,“也就是说,在住进楼房后,住高楼层和住平房没有形成一个区隔,住高楼层所需要的安全意识、公德意识和法治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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