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施策精准铲除传销土壤(3)
2019-08-26 15:56法制日报浏览:次
记者查询后获悉,“1040项目”是已经存在10多年的“全国连锁”传销组织,刚加入的成员需要缴纳69800元“会费”,之后就要不断地发展“业务员”,只要“业务员”业绩优良,就能“空手套白狼”,通过层层发展下线获得晋升,最终目标是赚1040万元。
不久前,王勇所在的江北新区公安分局集中300多名警力开展了一场打击传销的集中收网行动。在这次“打传”风暴中,警方借助4G执法记录仪的“黑科技”手段,精准捣毁45个非法传销窝点,一举抓获涉传人员164人,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
这已是江北新区警方组织的第四次集中“打传行动”了。2018年7月,江北新区公安分局专门成立了一支50多人的“打传”专业队,先后组织相关力量开展小型清查行动100多次,清查窝点300多个,带回审查1230多人,教育遣返250多人。
但这种“猫鼠游戏”一直在频繁上演。“有时候抓了百十号人,可能只有几个构成犯罪。”王勇有些无奈,像曹宝元这样的,没有在传销组织中担任职务的“新人”,只能在抓获后录入相关信息,批评教育后让其返回原籍。
《法制日报》记者翻阅相关法律规定了解到,早在2005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09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的认定等方面作出规定。
但对于被发展为下线的人员如何处置,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业内人士认为,这或许是传销组织屡禁不绝的一个“后门”,也是亟待立法补漏的重要环节。
“刑法只处罚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参加的成员都不是犯罪。立法的思路,是不过分为难底层老百姓。传销之所以屡禁不绝,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治理问题,需要通过综合施策、治理,逐步消灭传销犯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立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要彻底打击和预防传销,需要在加强执法素养、提升办案者信心的同时,加强国民教育,破除一夜暴富的不当观念,同时完善收入分配体系,进一步提升老百姓的生活水平。
(记者 丁国锋 罗莎莎)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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