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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向社会公布62家企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3)

2019-06-29 14:03 法制日报浏览:

  王天玉建议,通过欠薪保障制度,劳动者可以弥补部分损失,有效避免报酬拖欠引发的风险被转嫁到劳动者身上。
  定期公布违法行为
  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这并非北京市首次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去年8月,北京市向社会公布4家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北京顺来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骏马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智慧双创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圣达鑫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鑫公司)被公开点名。
  在被点名的4家公司中,圣达鑫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金额最多,有27万余元。
  去年2月,经劳动者投诉,海淀区人社局对圣达鑫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一事进行调查,随后确认这家公司拖欠17名劳动者工资27万余元。由于其逾期仍未履行,海淀区人社局依法将这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4个月后,北京市第二次公布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名单,共有40家公司上榜,其中拖欠劳动报酬的31家、经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却拒不改正的4家、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的3家、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两家。
  当时,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黄彬介绍,截至2018年11月底,北京共检查用人单位9.72万户,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62万件,为劳动者追发工资2.36亿元。
  截至目前,北京市人社局已经集中公布3批名单,总计62家企业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已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要求,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北京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还明确,要加强对北京市范围内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
  对此,王天玉坦言,通过常态化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震慑的基础上,应该把违法行为与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同时穿透用人单位的“公司面纱”,直接将责任穿透至用人单位的负责人,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完善的保障。
  沈建峰同样认为,近几年,各级人社部门都在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人社部今年也已经公布两批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件,这些都对解决工资拖欠具有积极意义。接下来应该考虑的是,如何让公布行为更加法治化、规范化,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角度进行制度完善。此外,如何让公布行为更具有威慑力,也是一个值得期待的发展方向。(记者 陈磊 王斌)(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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