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成绩就要"回报" 房产服务中心主任拿公家千万房产(3)
2019-02-26 17:04正义网浏览:次
2005年4月20日,毕某利用担任房产服务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威海市房管局原局长史某甲,挪用威海市房管局公款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其出资入股的威海明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增资使用,同月30日该100万元公款被归还。
2005年6月,毕某利用担任威海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将属于房产服务中心的1104号公寓以低价卖给其姐姐毕某甲,并将收取的房款用于个人日常消费使用。经鉴定,该套房产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
2007年5月,毕某在担任明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宫某(另案处理)担任威海市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的职务便利,挪用房产服务中心的公款人民币700万元,用于明程房地产日常经营使用,2007年10月该700万元公款被归还。
2018年,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乳山市法院对毕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了本文开头的一审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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