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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成绩就要"回报" 房产服务中心主任拿公家千万房产(3)

2019-02-26 17:04正义网浏览:

做出成绩就要"回报" 房产服务中心主任拿公家千万房产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做出成绩就要"回报" 房产服务中心主任拿公家千万房产

庭审现场

  “我对不起家人,因一时的贪念,让家人蒙羞,而我自己也将面临牢狱之灾,正值壮年却不能再对他们担负起应尽的责任,我悔不当初……”这是山东省威海市房产服务中心原主任毕某在法庭最后陈述时的忏悔。
  日前,经山东省乳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乳山市法院对毕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毕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做出点成绩后想得“回报”
  现年44岁的毕某,自参加工作以来顺风顺水。23岁时,他已担任威海市威胜大厦(威海市房产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物业管理部经理,28岁时就任威海市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后任威海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2006年,他辞职离开威海市房产服务中心,担任威海市明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威海威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青年时期的毕某勤奋敬业、锐意进取,在担任威胜大厦物业管理部经理时,接手了威胜大厦附楼一至十层的运作销售任务。据毕某陈述,当时威胜大厦附楼的运行前景并不是很好,这部分房产存在因解决前期经济纠纷遗留下来的巨额外债。而毕某大胆对威胜大厦附楼进行改造,并做了大力宣传。在毕某的努力下,威胜大厦附楼在搁置多年后焕发了生机,市场价值逐步攀升,特别是一至三层商铺,仅用三个月的时间几乎销售一空。而毕某也因表现突出被留在威海市房产服务中心,担任副主任一职,主持房产服务中心的工作。
  毕某的职业生涯本该是一帆风顺的,但是在贪欲面前,他渐渐迷失了方向。伴随着威胜大厦附楼销售的火爆,毕某的思想也开始发生了变化。虽说良田万顷,日食一升;广厦千间,夜眠八尺,但“收藏房产”仍然是不少人的爱好。在还清巨额外债之后,毕某认为自己在威胜大厦附楼的销售运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应当得到相应的“回报”。
  关键时刻拉姐姐一把
  2002年下半年,毕某经过和威海市房管局原局长史某甲、威海威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副经理史某乙等人的一番密谋,经史某甲同意,由毕某等人操作实施,将威海市房产服务中心所有的威胜大厦附楼五、六、八、九、十层,估价人民币1300余万元的房产,无偿转归毕某出资入股的威胜物业所有。
  为了掩饰贪污千万房产的事实,毕某等人还利用威胜大厦附楼的历史债务纠纷,伪造了虚假的三方债权债务处理协议书和房产转让合同,企图逃避法律制裁。但终究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后来,在司法机关将真实的三方债权债务处理协议书摆在毕某面前时,他也只能讲出“蛇吞象”的实情。
  在为自己谋利的同时,毕某也没有忘记为其亲属谋利。毕某甲是毕某的亲姐姐,在与丈夫离婚后,没有房子居住。弟弟身为威海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手中经营管理着这么多的房产,又怎能让姐姐房无一间呢?关键时刻必须拉姐姐一把。他便再次打起了国有资产的歪主意。2005年,毕某个人决定将属于威海市房产服务中心所有的威胜大厦价值30余万元的某号公寓以低价卖给其姐姐,而收取的房款,毕某也没有上交单位,而是装进自己的腰包,用于个人消费挥霍了。该套房产也被其姐姐于2015年转卖给他人。在自己的帮助下,姐姐有了自己的房子,也过上了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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