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成绩就要"回报" 房产服务中心主任拿公家千万房产(2)
2019-02-26 17:04正义网浏览:次
能为家人挡风遮雨、拉车保驾,毕某陶醉于权力给他带来的“满足感”“成就感”当中。但这份被贪婪和私欲包裹的亲情,却让毕某在归案后如坐针毡,夜不能寐。他知道,纸是包不住火的,国有资产如何成为个人财产、房款到哪里去了等问题,即使巧舌如簧也是无法给出合理解释的。
百万公款玩“借鸡下蛋”
私欲的大门一旦打开,便会在犯罪的深渊里越陷越深。看到身边腰缠万贯的房地产开发商纸醉金迷、一掷千金,毕某羡慕之极、唏嘘不已。
2004年,毕某投资入股了威海明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经理。2005年,因公司发展需要,明程房地产决定增资,但增资的钱从哪里来呢?“钱的事我去想办法!”作为威海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毕某担负起“一手托两家”的责任,只不过这一次,他是要用公家的鸡下个人的蛋。毕某再次找到了自己的老领导——时任威海市房管局局长的史某甲,向史某甲汇报了明程房地产需要增资的事宜。史某甲答复同意从威海市房管局拨付100万元到房产服务中心,再让毕某“自己摆弄”,这样毕某顺利从房管局“借”出100万元公款,完成了明程房地产增资,解了燃眉之急。
为了一心一意发财,手中已掌握了人脉等资源的毕某在2006年9月毅然决定从房产服务中心辞职,全心全意担任起了威海明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威海威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走上了发家致富的“康庄大道”。虽然自己的身份变成了一名商人,但其和房管局、房产服务中心有关人员仍是“旧交”。2007年,明程房地产出现资金周转紧张的情况,毕某找到了当时在房产服务中心主持工作的宫某商量“借款”,后成功从房产服务中心“借到”700万元公款,成功解决了资金周转问题。
金钱至上的观念一次次冲击着毕某的心理防线。从2002年主持房产服务中心工作开始,毕某迅速“成长”起来,手中拥有了令人艳羡的资源和条件,他便不断找机会投资赚钱,进一步实现“自身价值”。私心杂念占了上风,便会对党纪国法视而不见。纵观毕某的犯罪行为,均是发生在2002年之后,2002年至2006年是毕某不顾党员领导干部身份,用手中权力赚得盆满钵满的四年,也是毕某的价值观走向扭曲的四年。
为逃避惩罚妄谈“功绩”
在官场和商场摸爬滚打了多年的毕某,当然知道自己贪污千万房产、挪用数百万公款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毕某对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避而不谈,跟检察官大谈案件发生的“背景”,即威胜大厦附楼的债务纠纷如何复杂,其在同意接手运作销售威胜大厦附楼时面临多大的困境,其带领有关人员在面临多种困难时如何大胆尝试、开拓创新,将一个“当时根本看不出发迹希望”的楼盘进行整改和运营,“使得威胜附楼开始有了升值的资本”,“改造后的商铺具有极大的市场吸引力,市场价值逐步攀升”,避而不谈自己伙同他人伪造虚假的三方协议和房产转让合同,侵吞国有资产的事实。
对于挪用公款给个人经营,毕某辩解不知道100万元和700万元这两笔款项的来源及产生渠道。同一起纠纷的解决、同一宗房产的转让,如何会同时出现性质截然相反的两份协议?有关资金流转的转账支票上,为什么会赫然同时盖着威海房产服务中心的公章?……说完背景,谈完功绩,终究还是要“圆”这些问题的。
2017年,毕某贪污、挪用公款案由威海市检察院指定乳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乳山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02年下半年,被告人毕某利用担任威海市房产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威海市房管局原局长史某甲、威海威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副经理史某乙(均另案处理)等人,采用虚假协议的方式,将房产服务中心所有的威胜大厦附楼五、六、八、九、十层房产,无偿转归其出资入股的威胜物业所有。经鉴定,该部分房产价值人民币1300余万元。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