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种子也不是想卖就能卖 销售跟生产经营不是一回事(3)
2019-01-24 11:34正义网浏览:次
同年12月27日,偃师农业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张萍租用的仓库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获玉米种子103.688吨,其中包括帮杨军代为保管的“某祥1号”玉米种子8.82吨,已完成包装的玉米种子17.718吨,完成包衣尚未包装的玉米种子42.6吨,未做任何处理的玉米种子34.55吨,另查获多种名称、各种规格的玉米种子包装袋2.6万余条,种子加工设备若干。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扣押物品清单,并对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
因数量众多案情重大,执法部门随后委托专业机构对该批种子进行了质量鉴定和价格评估,后经河南华诚农业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扣押的玉米种子为真种子;又经郑州宏信价格评估咨询公司评估,扣押的玉米种子共计价值人民币760980元。
在此过程中,执法部门一直在试图联系张萍配合调查,张萍却抱着“自己销售的是真种子不会有多大事”的想法没把这事放在心上,找种种理由推诿,对农业局的执法工作不予配合。直到2017年7月,偃师市农业局将该案移送偃师市公安局审查立案,得知消息的张萍才主动到公安局说明情况。后查明,在偃师市农业局对张萍的仓库进行查处之前,张萍共销售玉米种子13.95吨,合计价值10.313万元。
张萍到案后虽经批评教育,意识到自己未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而进行种子生产的行为属违法,却仍忘不了找理由为自己减轻罪责。她说:“刚开始加工的时候我不知道还需要到农业部门登记,后来包装好玉米种子,向外推销的时候,我才知道不备案审批就不能销售。但已经生产出来了,而且觉得销售的种子也没有质量问题,就没想过后果这么严重。”
除了找理由开脱,张萍还觉得自己这笔生意做得很亏:“27万元买种子的钱基本都是借的,销售出去了大概有8万元,但只收回了差不多1万元,其余大多是赊账,现在出事也要不回来了,我真是赔大发了。”
同样觉得很亏的还有张萍的合作伙伴田明,他在新疆找了工人,购买了农机设备对承包下来的土地进行平整,做好了打农药、施化肥等所有前期准备工作,然而盼星星盼月亮也没盼到张萍从偃师发来的玉米种子,只等到了种子被全部查扣的消息,“搭进去人工、农药、化肥、设备等支出,加上交的定金也不给退,白白赔进去几十万元,新疆那边的地算是白租了。”
案发后,因张萍已怀孕,办案部门对其依法办理了取保候审。审查起诉时,检察机关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将其辩称的“用于自己种地”的合理数量和替他人保管的种子数量予以扣除,最终起诉其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1.372万元,同时要求公安机关对赵永是否涉嫌犯罪继续进行调查。
(本文除张萍外均系化名)
案后说法
河南省偃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建刚
涉嫌非法经营种子100多吨,如此数量在我院的办案史上并不多见。
众所周知,为确保农民用种安全、农业丰收和农村稳定,我国对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专营许可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是指种植、采收、干燥、清选、分级、包衣、包装、标识、贮藏等相关活动。张萍的“豫鼎公司”虽有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化肥”的经营资格,但因未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具备种子的生产经营资格。通俗讲,张萍有销售别人已经包装好的种子的资格,却没有对散装种子进行包衣、分装等生产行为后再销售的资格。因此,其通过购买机器设备对涉案种子进行包衣、包装系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追究。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