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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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种子也不是想卖就能卖 销售跟生产经营不是一回事(4)

2019-01-24 11:34正义网浏览:
  种子价格低,转卖有利可图,被告人购买后对种子做包衣、包装等处理后对外销售。她自认为种子是真的,销售没问题,结果却是以非法经营罪受审——

真种子也不是想卖就能卖 销售跟生产经营不是一回事

  办案人员在被告人租用的仓库里查获的包装机器(左上)、已分装包好的种子(右上)和尚未分装的种子(下图)
  2016年12月,河南省偃师市农业执法部门根据举报,在某仓库现场查获张萍的玉米种子103.688吨。该案因涉案种子数量巨大引起广泛关注。2018年9月,偃师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0月24日,偃师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张萍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日前,本案在偃师市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截至发稿,尚未判决。
  承包土地
  1988年出生的张萍此前一直从事农药销售生意,因业务关系逐渐熟悉玉米行业,和一些经营玉米种子的人交往也多起来。
  2012年底,张萍注册成立了河南豫鼎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豫鼎公司”),其母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营业执照写明:企业经营范围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化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豫鼎公司成立后一直未具体开展业务。2015年底,张萍萌生了自己找地种植玉米的念头,并很快找到一个合伙人——甘肃省山丹县的田明。双方约定,由田明负责寻找合适的土地,并承担种植前土地平整和施肥的费用,张萍则负责考察寻找合适的种子并出资购买,等收获之后双方根据利润进行分配。
  考虑到整体承包一大块土地用来种植玉米,实现成规模种植和管理,利润会比分别承包小块土地的利润要高不少,张萍和田明把目标重点选在地多人少的甘肃和新疆。但在这两地的考察工作进行得并不顺利,直到2016年3月,他们才在新疆伊犁市嚓县相中了一块土地。又经过和发包方多次谈判,最终签订租地合同,以每亩地每年360元的价格承包了近1万亩。鉴于有的地块不具备种植条件,最终合同载明的亩数为7800亩。
  合同签订后,张萍和田明交了13万元定金,其中田明出资8万元,张萍出资5万元。随后,张萍按约定返回偃师寻找合适的玉米种子。按一亩地6斤种子计算,1万亩地需要30吨种子,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新疆当地不具备储存种子的条件,张萍便在偃师市区附近以5000元一年的价格租了一间200多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房,作为储存种子的仓库。
  2016年6月,甘肃省某种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杨军联系上张萍,想让她帮忙把该公司当年在河南省未销售完的玉米种子就近保存一下,以节省返厂成本。张萍答应下来,杨军便将当年从经销商处收回的300件(每件20小袋)共约10吨左右的“某祥1号”玉米种子和一些种子包装袋运到张萍租赁的仓库里。
  求购种子
  张萍从没向杨军透露过购买种子的想法,因为她知道,杨军所在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种子企业,销售的玉米种子价格高,就算自己以朋友的身份买,也便宜不了多少。她早有想法,准备“另辟蹊径”,去各类农贸交易会上寻找合适的种源。
  2016年10月,郑州市举办了农产品博览会,张萍来到会场寻找便宜种子。在会场外,她偶遇同样前来寻找机会的赵永。
  赵永,甘肃省民乐县人,2014年曾借款20万元给他人,借款到期后对方一直没还款,直到2016年4、5月间,赵永才从对方手里要来用于抵债的20万斤往年玉米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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