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三法修一法 打出治理交通组合拳(3)
2019-01-13 10:04北京青年报浏览:次
同时,考虑到非机动车关系到广大市民切身的财产权利,需要有更广泛的民主程序和更严格的审议程序,来保障民意民情得到充分的吸收与采纳。因此,决定将非机动车管理立法形式从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非机动车管理提供更精准、有效的制度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随即开展论证调研,就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听取各方意见。2017年12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过研究讨论同意立项,要求条例着眼于为治理“大城市病”,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缓解交通拥堵提供法治保障。
立法特点
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将依法立法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列为重要立法原则,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将依法立法原则作为交通立法工作的基本底限,做到不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只有依法立法,才能让法律法规站得住脚。为加大对非法客运的惩治力度,《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草案)》曾规定,对从事非法客运的本市车辆不予办理车辆更新手续,对外地车辆不予办理进京证。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多位法学专家、网约车经营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其合法性不足,且会对营运驾驶员造成过重的权益影响。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两次专家论证会,征求了十多位法学专家的意见,召开三次部门座谈会,实地调研违法车辆查处情况。经慎重研究,条例草案最终删去了这一内容。
市政府提请审议的《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中,曾一度将老年代步车、快递车、外卖车的行政处罚措施放在“附则”章中。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时,草案一审稿中也涉及了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问题。审议中,多位委员代表提出,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从性质上属于机动车,快递、外卖用车绝大多数也属于机动车。因此,草案已经超出非机动车管理的立法范围。既要管住老年代步车和快递车、外卖车的违法乱象,又要保证地方立法质量、不出现明显的立法瑕疵。
市人大常委会经过严谨论证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对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完善的同时,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修订,从法律上明确这些车辆的机动车属性,将对这些车辆的管理移至《办法》进行规范。针对快递、外卖行业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秩序比较普遍的情况,修订后的《办法》将快递、外卖企业的管理行为纳入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的范围,既考虑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又兼顾市民需要和相关行业发展,并授权市政府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制定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的管理办法。
只有科学立法,才能让法律法规更能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比如在机动车立法过程中,由于本市的交通承载能力和城市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停车位的供给不是按需提供,公共利益和居民停车利益之间的矛盾是必然存在的。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普查本市停车资源,掌握立法基础数据,市交通委牵头开展本市停车资源普查工作,委托专业公司负责开展调查,各区各部门补充、核实数据。数据显示,居住停车位缺口总量高达129万个,核心区居住供需矛盾尤为突出,公共建筑夜间空闲车位超过90万个,车位错时共享和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乱停乱放、停车不缴费的现象严重。
普查数据为立法决策提供了准确的数据支撑,提高了科学决策水平,让立法思路逐渐明确,进一步明确机动车停车制度设计要按照“保居住、限过往,保存量、限增量”的原则,区分居住停车和出行停车,区分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规定不同的停车泊位供给和停车定价机制。可以说,这既可以适度满足居民的居住停车需求,缓解中心城区的停车难问题,又从严控制出行停车需求,降低中心城区的机动车使用强度,为大多数的公众出行提供顺畅的交通环境。如果没有科学调查,不掌握相关数据,立法很容易“跑偏”,无法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