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三法修一法 打出治理交通组合拳(2)
2019-01-13 10:04北京青年报浏览:次
覆盖交通问题最痛点
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机动车停车坚持有偿使用、共享利用、严格执法、社会共治”的理念。同时,提出全社会应当共同构建和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为解决居住小区周边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条例》规定,相关部门可以在居住小区周边支路及其等级以下道路设置临时居住停车区域、泊位,明示居民临时停放时段,本市推进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停车管理员可协助告知违停,私装地桩、地锁或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等行为将被罚款等。
2018年5月31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组织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管理规定处以罚款,“黑摩的”从事非法客运将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没收车辆等。
2018年9月28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本市上路行驶,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驶,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等。
当天的会议还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到,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轮、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处10元罚款。《办法》提到,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快递、外卖等行业常用的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明确了机动车的属性,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可以看出,停车难、私装地锁、黑车运营、电动车无牌无证、超速行驶、快递外卖行业用车问题,这些交通领域最让人感受明显的难题,这四部法规一个不落地予以覆盖,形成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两类重点交通工具和动态、静态两大交通体系立法的有效覆盖。至此,一年内立三法修一法完成,针对交通领域的立法组合拳开始正式发挥作用。
从政府规章上升为人大主导的地方性法规
四部法规,都是地方性法规,而非政府规章,更能有效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和各方的多元诉求。法规的出台过程,显示出对于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全面细致的考量。
比如非机动车的问题,近年来,本市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社会各界要求对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的呼声日益强烈。市十四届人大期间,共有51位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对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又有6位代表提出相关建议。考虑到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市政府将非机动车管理立法列为2017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力争完成的规章项目。市委明确,对本市非机动车管理要从源头抓起,形成从生产、销售到登记、通行、停放的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对违法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
在调研起草过程中发现,非机动车管理立法所涉法律关系复杂、利益群体较多、各方诉求多元,而政府规章受制于自身立法权限,调整的范围、处罚的力度都相对有限,因此需要由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以规定出更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更严格的法律责任。
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机动车停车坚持有偿使用、共享利用、严格执法、社会共治”的理念。同时,提出全社会应当共同构建和维护机动车停车秩序,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为解决居住小区周边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条例》规定,相关部门可以在居住小区周边支路及其等级以下道路设置临时居住停车区域、泊位,明示居民临时停放时段,本市推进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停车管理员可协助告知违停,私装地桩、地锁或擅自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等行为将被罚款等。
2018年5月31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对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或组织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扣押车辆,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管理规定处以罚款,“黑摩的”从事非法客运将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没收车辆等。
2018年9月28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本市上路行驶,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驶,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等。
当天的会议还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到,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轮、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处10元罚款。《办法》提到,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快递、外卖等行业常用的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明确了机动车的属性,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可以看出,停车难、私装地锁、黑车运营、电动车无牌无证、超速行驶、快递外卖行业用车问题,这些交通领域最让人感受明显的难题,这四部法规一个不落地予以覆盖,形成对机动车、非机动车两类重点交通工具和动态、静态两大交通体系立法的有效覆盖。至此,一年内立三法修一法完成,针对交通领域的立法组合拳开始正式发挥作用。
从政府规章上升为人大主导的地方性法规
四部法规,都是地方性法规,而非政府规章,更能有效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和各方的多元诉求。法规的出台过程,显示出对于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全面细致的考量。
比如非机动车的问题,近年来,本市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社会各界要求对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的呼声日益强烈。市十四届人大期间,共有51位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对非机动车管理的建议。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又有6位代表提出相关建议。考虑到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市政府将非机动车管理立法列为2017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力争完成的规章项目。市委明确,对本市非机动车管理要从源头抓起,形成从生产、销售到登记、通行、停放的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对违法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
在调研起草过程中发现,非机动车管理立法所涉法律关系复杂、利益群体较多、各方诉求多元,而政府规章受制于自身立法权限,调整的范围、处罚的力度都相对有限,因此需要由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以规定出更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更严格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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