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深化巡回检察 严防“纸面服刑”(4)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
◇去年最高检首次直接组织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发现监狱不同程度存在罪犯减刑间隔期未满、罪犯被处罚后限制减刑期限未满即获得减刑等问题
◇全面总结监狱巡回检察的经验,完善巡回检察工作标准、职责、内容和程序,扩大交叉巡回检察范围,严防“纸面服刑”“提‘钱’出狱”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下简称“减假暂”)是我国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也是司法实践中容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司法不公的重点环节。
去年,孙小果案、郭文思案和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等多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作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最后环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被称为法律监督的“最后一公里”。推进巡回检察工作,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效能,是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人民群众新需求、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国家治理新形势下,检察机关主动做好供给侧改革的新举措。
2020年,各级检察机关创新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开展省内和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其中最高检直接巡回检察3个监狱,发现并纠正了一批严重违规违法问题。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专访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说,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常态化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完善相关监督机制,严格“减假暂”监督,严防“纸面服刑”“提‘钱’出狱”。
刑罚执行制度机制有待完善
《瞭望》:目前,在刑罚执行活动中存在哪些问题?
杨春雷:作为刑事诉讼的末端,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已成为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对于防止“提‘钱’出狱”“花钱减刑”,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罪犯改造有重要意义。
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日常办案、监督和调研中,检察机关发现个别地方刑罚执行活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执法理念有偏差。个别地方刑罚执行制度未实现应有的制度价值,更多考虑经济效益,较少考虑减刑、假释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影响了刑罚执行质量。
二是个别司法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如内蒙古“纸面服刑”案,个别公安、检察干警受托参与违规违法为罪犯办理保外就医。社会普遍关注的孙小果案、郭文思案等,均有司法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被查处。
三是部分法律和文件规定操作性不强或不明确。例如,基层反映《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罪犯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具体诊断标准需细化;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能力的证明主体、举证责任、证据标准等问题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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