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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难确定、内容难保存 电子化办公致劳动纠纷频出(2)

2020-12-24 13:16工人日报浏览:

  “企业利用微信考勤、奖惩员工,发放工资、报销费用已经很普遍,但是企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的少之又少。”辽宁百联人才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郝红宾说,现行规章制度仍然遵循纸质备案、书面提交的流程和模式,企业关于微信数据如何使用和保存没有明确要求。
  微信管理用工不规范,企业员工“两难”
  “眼睁睁看着销售经理带着客户资源走,还不能让个人转让微信账号。”辽宁一家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业务的副总经理陈晓云告诉记者,两年前,公司让员工用自己的手机号码注册了微信号,名称为“教育服务顾问1号”,去年有一员工离职单干,直接带走了17个客户。公司让员工转让手机号和微信号,员工不肯。律师也表示,因为公司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员工可以拒绝转让。
  之后,公司专门出台了微信管理办法:以公司名义添加维系客户的微信账号在离职后必须转让给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学会并灵活使用微信,以保证公司指令传达到位,无故不接、推诿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保持网络畅通,对于在微信群内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予以回复确认;微信实名制,微信请假事后要补请假条……为了细化微信用工管理,陈晓云所在企业制定了45条微信管理办法。
  “建议国家尽快针对微信管理用工出台相关规定或指导办法。”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宇平说,需要明确的是哪些劳动用工行为需要纸质存档相关材料,比如签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可以通过在第三方平台签订电子合同,而不是仅在微信里通知或发送个电子版。还需要明确的是,哪些微信数据通过司法鉴定后能保证其真实性。
  郑虹表示,微信是一个具有办公功能的社交媒体。她建议劳动者尽可能将生活与工作分开,公事公办,私事私享。
  (部分当事人为化名)
  【编辑:李季】(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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