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突然离世后又多了两个"讨债人" 自己的钱怎么讨回?(2)
解开“借条”疑云
检察官在庭审现场宣读抗诉书
“要不是检察院依法监督,我这19年的奔波算是白费了,损失就更别想挽回了……”近日,收到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后,家住镇平县的王明哽咽着对家人和朋友说。
仗义借钱,不料借款人突然去世后又多出债主
事情要从22年前的一笔借款说起。
王明平素为人仗义。1998年时,朋友魏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开口向王明借钱。见朋友有难处,王明就把自己积攒的12.6万元借给了他。但让王明没想到的是,自己的善意换来的却是一场劫难。
2001年,王明因急需用钱,几次向魏某催要,但魏某迟迟未予归还。无奈之下,王明将魏某告上了法庭。后法院裁定将魏某所有的4间砖混结构楼房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王明所有。
然而,正值该案执行过程中,魏某因病猝然去世。王明原本以为这对案件的执行不会有什么影响,但现实却给他开了个不小的玩笑。2003年,另外两个“债权人”李峰和杨建国各持一张“魏某1994年、1995年所写借条”,将魏某之妻李丽起诉至法院,分别要求偿还借款5万元和14万元。
“李峰是李丽的妹夫,杨建国与李丽是亲戚,杨建国从立案到拿到调解书只用了三天时间,这肯定是他们在恶意串通……”说起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时,王明非常气愤。
两次笔迹鉴定意见不同,债权人陷入困境
好在经过司法鉴定,认定李峰提供的5万元借条上的签名不是魏某的笔迹,法院据此依法驳回了李峰的诉求。
然而,对杨建国案中借条的笔迹鉴定却颇费周折。鉴定部门第一次鉴定的结果显示“该借条是魏某笔迹”,认定借条为真。王明不服,提出第二次鉴定,要求将杨建国的借条与李峰的借条也作个比对鉴定,理由是让假借条和假借条作比对,如果两张字迹一样,就能说明杨建国的借条也是假的。第二次司法鉴定中,某鉴定中心给出了“因检材(杨建国借条笔迹)是复印件,不能确定其合法来源,不能确定是魏某本人所写”的鉴定意见。法院审理时采用了第一次司法鉴定的意见,于2012年判决支持了杨建国14万元的诉讼请求。随后,杨建国要求参与到对魏某房产的分配,2016年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王明对该裁定不服,向法院提出异议、复议均被驳回,于2018年6月向镇平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认真审阅了卷宗,发现存在诸多疑点:一是杨建国、李峰用于司法鉴定的两份借条都不是原件,两个债权人的理由都是“原件丢失”。杨建国案中,两个鉴定部门得出的结论也不同;二是两个“债权人”偏偏在魏某去世后、王明与魏某借贷案已进入执行程序时提起诉讼,且两个不在同一县区的“债权人”所持的借条用的竟是同一种纸张;三是两起案件由同一个承办法官在同一天进行调解,且庭审笔录显示,李丽之女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与杨建国、李峰竟没有任何对抗,而是直接承认欠款事实。“这些情形显然不符合常理。”承办检察官说。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