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突然离世后又多了两个"讨债人" 自己的钱怎么讨回?(2)
2020-12-23 14:32正义网浏览:次
检察官同时发现,第二次某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虽然是“不能确定是魏某本人所写”,但该意见却与鉴定报告中“检验过程”项和“分析说明”项中的表述存在着差别。
为寻求鉴定的明确性,承办检察官一行远赴某鉴定中心,找到原字迹鉴定人邹教授,请其对鉴定意见作出解释说明。
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涉嫌犯罪者被立案侦查
“用复印件作检材,按照笔迹鉴定规范,司法鉴定部门只能出具‘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是否为同一人笔迹’这种鉴定表述,原审法院委托鉴定事项要求‘确定是否为魏某本人所写’,属于委托错误。”邹教授也指出,鉴定报告中“检验过程”项和“分析说明”项的内容,已经能够确定不是同一人笔迹,即不是魏某笔迹。
为了让意见更明确,2019年11月,检察院委托上海司法鉴定所对借条重新鉴定。为保证鉴定程序客观、公正,承办检察官专门邀请了同级法院技术科负责人全程参与,所采用的样本全部都是原始鉴定中使用的样本。该鉴定所认定,“检材与样本之间差异点数量较多,笔画之间缺乏应有的照应关系,伴有断笔、抖动等不正常现象”,据此作出“检材不是魏某笔迹”的鉴定意见。
经镇平县检察院提请,2020年4月24日,南阳市检察院向南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经开庭再审,11月2日,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驳回了杨建国的诉讼请求。
审理中,南阳市中级法院法官认为,三次鉴定意见均不相同,最后一次鉴定意见并不具有优于前两次鉴定意见的效力。为此,承办检察官将第二次鉴定意见的委托错误、检验过程及分析一一向法官作了详细解释说明,承办法官最终弄清楚了后两次鉴定其实是同一意见,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撤销了杨建国与李丽的调解书及镇平县法院的再审判决书。
日前,经检察机关建议,镇平县法院已就该案作执行回转。同时,检察机关已将涉嫌虚假诉讼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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