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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反垄断推动创新促进共治(3)

2020-12-23 14:47 经济日报浏览:

用反垄断推动创新促进共治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已经完成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这部期待已久的重要规章即将出台,也意味着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号角终于吹响。
  细化相关反垄断法律制度
  在“双循环”的大背景下,尤其是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势下,互联网平台企业正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平台经济在给消费者、商家带来便利的同时,垄断问题也日益备受关注。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股权高级合伙人朱逸聪表示,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因突破经营地域限制、时间限制、消费环境限制,很容易产生垄断的冲动,孕育“一家独大,赢家通吃”的商业模式,比如常见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
  我国是公认的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较为领先的国家之一,为了增强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今年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关于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相关内容也被写入其中。同时,出台《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等3部规章,制定《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等5部指南,细化相关反垄断法律制度,对互联网等新经济业态法律适用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
  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反垄断指南》,目前已经完成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正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订。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反垄断指南》的发布恰逢其时,给反垄断注入了新的内涵:一是反垄断的对象从传统经济领域延展到平台经济领域,二是所针对的垄断行为都是近几年来出现的影响较大的新型垄断,三是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是根据经济社会技术发展及时采取的措施。
  明确平台经济公平竞争底线
  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徐士英看来,《反垄断指南》明确了互联网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的底线,与《反垄断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指南、规范性文件一起构建起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框架,并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过程中日趋完善。
  据介绍,《反垄断指南》旨在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降低行政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成本,加强和改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反垄断指南》强调,《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规制原则和分析框架适用于平台经济领域所有市场主体。
  《反垄断指南》对主要针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四类垄断行为进行细化规定,也确认了“平台、平台经济、平台经营者”等基础概念以及相关市场界定的具体考虑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反垄断指南》对互联网反垄断领域的诸多焦点话题进行了回应,如协议控制(VIE)结构交易的反垄断申报、数据、技术和算法合谋对协议行为认定的冲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中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和必要设施理论的适用等。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律师指出,现行《反垄断法》的实施门槛比较高,如果依靠被损害利益的企业自力救济,存在法律成本高、举证难、维权时间长等问题,而《反垄断指南》厘清了之前存在争议的部分法律问题和程序问题。
  专家表示,《反垄断指南》明确了相关市场界定的个案分析原则,不同类型垄断案件对于相关市场界定的实际需求不同。在特定个案中,如果直接事实证据充足,只有依赖市场支配地位才能实施的行为持续了相当长时间且损害效果明显,准确界定相关市场条件不足或非常困难,可以不界定相关市场,直接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了垄断行为。这有利于让执法部门跳过第一道关卡,更好地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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