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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民工“护薪人” 当好民营企业“救企人”(2)

2020-12-24 13:09检察日报浏览:
  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让劳动者劳有所得,检察机关从不缺席。12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让劳动者劳有所得”为主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2020年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工作情况,发布6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一组组直观的办案数据,一个个鲜活的典型案例,向公众昭示了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时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在做好农民工“护薪人”的同时,努力成为部分民营企业寻找出路的“救企人”。
  严惩恶意欠薪犯罪,守护农民工钱袋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欠薪的部署要求背道而驰,影响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出席发布会时掷地有声。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将法律监督作为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主责主业,不断强化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监督,切实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脱贫攻坚三年以来,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3805人,起诉6644人。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为农民工追讨工资3.4亿余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工作优势,对内强化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的衔接,打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合拳”。对外加强与公安、人社等部门的沟通,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部分地区检察院与当地公安、人社以及法院等部门会签关于依法惩治欠薪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专门工作机制。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成立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多个领域的欠薪案件,探索开展双向法律咨询和维护公益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绿色通道,形成保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报酬的长效治理机制。”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建新出席发布会时介绍道。
  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在办案中加强多方沟通协调,通过督促履行、扣押查封财产、协调工程发包方等案外人先行垫付等方式协调追欠追赃,多途径维护农民工权益。典型案例中的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办理的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即是在检察机关的联系协调下,通过确定转包人先行垫付与制定还款计划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帮助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
  严格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与恶意欠薪界限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严格区分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资暂时拖欠与恶意欠薪犯罪的性质,综合考虑欠薪者的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确保案件认定准确,妥善处理。
  按照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客观行为方面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解释说,“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因此,如果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出现拖欠劳动者报酬时,要注意积极与劳动者沟通协商,不能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对于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难以支付的,应当充分向政府部门说明客观情况,不能不予理睬,逃跑、关机或者直接表示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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