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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剑 新版著作权法“亮”在哪里(2)

2020-12-23 14:04中国青年报浏览:
  11月11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自此,我国十年磨一剑的著作权法修法终成正果。
  网络时代,作品的传播门槛和传播成本进一步降低,侵权方式比较隐秘,证据难以掌握,维权难度增大。在文化产业飞速发展、数字技术与商业模式加速更新迭代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和著作权保护面临很多新问题、新挑战。著作权法自1990年颁布以来,已经过2001年和2010年两次修改。此次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共6章、67条,完善了“作品”的定义,新增“视听作品”类型,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规定,凸显对视觉障碍者的关爱。
  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亮”在哪里?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了不同著作权群体。
  作协:遏制网络盗版毒瘤生长 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是明确了作品的具体定义,确定了作品‘表现’和‘独创性’两个构成要件,这也是学术界长久以来一直呼吁的。此项修改能够使人更好地理解作品和作品的类别,有助于在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中减少争议,并为今后科技发展可能带来的新形式作品预留认定的空间。”中国作家协会社会联络部权益保护处林洋认为。
  林洋说,近年来,传统方式的侵权行为得到了一定遏制,但又产生了新问题:在融媒体环境下,侵权主体非常分散,作品被侵权后,往往在各平台铺天盖地出现,难以寻找侵权的源头;一些新的商业模式如拼购、二手交易快速发展,但运营方没有建立有效监管机制,使盗版死灰复燃;写作群体诟病已久的剽窃问题则更为复杂,侵权者剽窃创意、桥段、大纲,甚至拼凑多部作品,通过“洗稿”降低创作成本,快速获利,给权利人维权和司法认定带来很大困难。
  “对于作家尤其是网络作家来说,网络盗版是影响行业发展的一大‘毒瘤’。盗版问题实际体现的是资本与用户之间的供需关系,解决盗版问题不仅需要监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更需要文学网站、搜索引擎、广告联盟等相关方强化保护作者权益的观念,拿出更有力的遏制措施。”林洋表示,本次著作权法修法大篇幅新增“技术措施”的规定,并强调不得避开或破坏技术措施,希望此项规定能够有效减少盗版网站肆意采集正版资源,遏制盗版黑产发展。
  林洋认为,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对作家维护自身权益有3方面利好:第一,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升法定赔偿数额上限,设置法定赔偿数额下限。长期以来,因为赔偿金额太低,甚至不足以填平维权成本,很多作家不愿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本次修法确定的500元下限虽然不高,但在著作权立法中是从无到有的突破,将推动社会构建尊重原创、保护著作权的良好氛围。第二,强化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行政执法职能,本次修法将著作权管理工作权限由省级下调到县级,并明确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的各类职权,为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保护著作权提供了进一步法律依据。第三,在诉讼中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本次修法明确侵权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证据时,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证据确定赔偿数额,这对强化举证妨碍制度、提升著作权司法保护水平有重大意义。
  音著协:填补著作权集体管理空白
  在人人皆可为作者,且作品传播手段极为丰富便捷的网络时代,著作权法的修法关乎众多群体的切身利益。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由中国音乐家协会和国家版权局共同发起成立于1992年,作为我国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开展集体管理工作已近30年。身处著作权法实践前沿,在著作权法修订过程中,“音著协”的部分建言得到立法机关的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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