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应用法律问题”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2)
依法规范数字经济 建立互联网金融治理长效机制
“区块链应用法律问题”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正义网北京12月21日电(见习记者郭荣荣)聚焦互联网金融法治、数字经济、数字金融法治、区块链与法治、金融科技、监管科技与法治等热点法律问题的北京市法学会互联网金融法治研究会2020年年会暨“区块链应用法律研究”学术研讨会,于12月19日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召开,研讨会由北京市法学会互联网金融法治研究会主办、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协办,40余位从事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数字经济法治研究著名学者、法律实务专家,从事区块链法律应用和监管科技的专家参加研讨。与会专家学者强调,要依法规范和发展数字经济,健全数字规则与数据法治,建立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法律治理的长效机制,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开展金融创新。
该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时举行,会长张柔桑在工作报告中回顾了一年来的工作,提出了明年的主要任务。强调要积极回应社会期待,着眼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谋划开展学术研究。特别要在以下重点问题上加强研究,取得成果: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各种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的法律对策研究;对建立金融科技监管长效机制的法治研究;对完善数字金融网络安全法规制度的研究;对金融科技创新与监管法律边界的研究;对金融云服务的法律规范研究;对如何发挥法治在共筑金融安全防火墙“五位一体”多元治理体系中作用的研究;对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基础法律研究;对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的法律研究;对数字化建设中反垄断和防资本无序扩张的法律问题研究;对加强金融数据治理、强化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法律研究;对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法规制度体系的研究等。
研讨会汇聚了最新成果,提出了一些极具现实针对性的法治建议。“反垄断、反资本无序扩张,我认为不是反对交易模式,而是反对固化,不能够形成行业的固化、信息的固化、利益的固化、控制权的固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管晓峰呼吁金融领域和金融行为回归常识、健康发展。他提出,当前要不断开放新渠道,让全体人民都能够享受改革开放的好处。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提出,央行发行数字人民币需重视对法律体系的再造。他认为,当前央行正在进行的数字人民币发行,至少涉及这样几个法律问题:一是需要授权央行发行和管理数字货币的法律修订;二是它的法偿性;三是有关生态需要的法律配套;四是底层技术和基础设施需要完善相关基础法规,特别是标准化体系;五是数字货币可控命名个人信息的保护;六是有关国际协作和国际标准的修订。为此他提出,尽快推动人民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的修订;对数字货币法偿性通过条文加以明确;解决好支付中有关衔接、过渡的法律配套问题;通过法律代码化,加强数字人民币底层基础设施的技术规范建设;在可控命名的原则下,明确DCEP的交易主体、具体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接口和要求;积极参与全球BCDC竞争态势之中的合作与沟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继晔分析了国际数字货币监管的最新动向,他说,FSB金融稳定理事会是G20唯一的一个常设的金融监管机构,不久前该机构发布了一个监管科技的白皮书,提出了监督科技的一些观点,这些观点对现有体系有重要影响。中国是FSB的重要成员,但G7是把中国排除在外的,G7最近对数字支付的广泛应用,已经开始提出了一个新的治理规则,这个规则也有意把中国排除在外。面对这一重大战略挑战,我们要落实“推动各领域数字化优化升级,积极参与数字货币、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制定”的要求,塑造新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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