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保护主义”“人情案”“关系案”怎么破?(5)
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再次开课!12月13日,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围绕“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路径、重点与启示——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主线”这一主题,与中国政法大学200余名师生交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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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汉朝认为,我国的司法改革如火如荼,成就辉煌,为全面依法治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有些方面向世界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国智慧。他将司法改革概括为“三条线”。一条“纵线”:司法改革的脉络与目标;一条“横线”: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以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为主线;一条“圆线”: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和启示。讲清司法改革走过了什么样的路;讲透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哪些重点;讲明司法改革要坚持什么。
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获得独家授权,将为每场授课的精彩内容“划重点”,并陆续推送节选自授课现场的精华视频,把政法大咖与顶尖法学院师生紧密互动的“小沙龙”,变为亿万网友学习的“大网课”。现将本场讲座内容节录如下:
最近,召开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五中全会指出了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司法改革如火如荼,成就辉煌,为全面依法治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有些方面向世界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司法改革为什么改?改了什么?怎么改?具体讲可以概括为“三条线”。
一、一条“纵线”:司法改革的脉络与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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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改革的发展脉络与逻辑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滚滚洪流,我国司法改革于上世纪八十年代迈开了坚定的步伐。根据几十年来自己亲身参与的改革实践和顶层设计,我认为这些年的改革,有个清晰的发展轨迹和逻辑规律:从改革内容看,经历“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体现为从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庭审方式改革——审判方式改革——诉讼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我国原来的司法体制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之上,当时经济比较落后,交易少、纠纷少,法院、法官办案“大包大揽”,基本是自己调查取证、辨别真伪、裁断案件。改革开放后,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各类纠纷案件不断增多,过去民商事案件由法院、法官调查取证无需开庭就直接作出裁判的方式,已不能适应形势任务的变化,改革首先从重新分配调查举证的任务即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开始,由当事人调查取证并向法院提供证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真假难辨,这就要开庭举证、质证、辩论,从而导致庭审方式改革。民商事案件由不开庭到开庭,这是巨大的历史进步。开庭之后,又出现了法官的权力到底有多大,如何行使,能否当庭认证、判决等问题,这涉及法官与庭长、院长、审委会的权力再分配,这就进入审判方式改革阶段。随着改革深入,又出现新问题,如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及其保障,代理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律师的权利、作用,检察院及其检察官的地位、角色以及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等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一系列改革,即进入诉讼制度改革阶段。诉讼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同时伴随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蓬勃发展,数字经济高速增长,给司法工作带来诸多新课题、新挑战,需要从基本的诉讼构架、司法人员管理模式,资源配置、管理机制、司法结构等方面给予回应,即进入司法体制改革阶段。司法体制改革实际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述几个阶段是彼此联系、相互交叉、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由此可见,司法改革的发展轨迹与逻辑,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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