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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调查难”有了破解样本(4)

2020-12-21 13:08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

公益诉讼“调查难”有了破解样本

检察官航拍取证

公益诉讼“调查难”有了破解样本

诉前和解公开听证

公益诉讼“调查难”有了破解样本

检察官检查扣押的穿山甲冻体及制品

  ——检察机关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收集、提供,也可以自行调查核实。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涉案证据材料,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经检察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有关机关正在调查的行政违法或者刑事犯罪案件需要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商请有关机关在调查时一并收集、保全公益诉讼案件证据。 
  11月27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在拓展案件范围、完善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程序、分类管理公益损害赔偿金等诸多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 
  在业内人士看来,《决定》最大的亮点在于,为强化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权提供了江苏“样本”,为解决“调查难”实践难题增加了“法治供给”。 
  亮点1 
  扩宽受案范围 
  截至今年6月底,江苏省检察机关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4件、民事公益诉讼753件。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数,占该省法院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数的98%以上。 
  随着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越来越多,一些问题也凸显出来,受案范围偏窄、调查取证难、配套机制不完备…… 
  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国家尚无专门法律,仅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有一些原则性规定。解决实践中的这些“瓶颈”,亟待立法支持。从全国范围看,已有18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江苏省紧随其后,于去年底将出台决定列入2020年立法规划正式项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制定决定十分必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腊生告诉记者。 
  作为检察公益诉讼的首批试点省份,在5年多来的实践中,江苏检察机关办理了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长江特大鳗鱼苗公益诉讼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南京、连云港、扬州、宿迁4个设区市以及多个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决定。其中,南京市在全国首次以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形式支持检察机关在“等”外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在两大诉讼法和英烈保护法规定的“五大领域”外,根据最高检和省院要求并结合南京实际,增加安全生产、历史文化古迹和文物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损害国家尊严或民族情感“等”外探索领域,成效明显,为本次立法提供了丰富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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