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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利用职权纵容胞弟疯狂敛财 妄图“借弟脱罪”(3)

2020-12-16 13:25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

不重视家风建设还是“借弟脱罪”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陈英案说起

  特邀嘉宾 
  温振宁 凭祥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梁丹霞 崇左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 
  胡家杨 崇左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农 伟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员额法官 
  编者按 
  这是一起党员干部家风败坏、利用职权纵容胞弟疯狂敛财的典型案件。本案中,陈英明白践踏党纪国法必然要付出惨痛代价,因此,与其胞弟陈祺订立攻守同盟,表示她仅属于家教不严,拒不承认系共同犯罪,妄图“借弟脱罪”。办案人员如何取得证据证明姐弟二人存在犯意联络?陈英主观上不知陈祺收受他人贿赂的具体数额,如何认定其受贿数额?陈英犯罪行为涉及民生、教育领域腐败,是否应从严惩处?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陈英,女,中共党员,1980年6月出生,2013年6月至2019年1月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间,陈英伙同陈祺,利用陈英分管教育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承建扶绥县教育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老板李某(另案处理)等人谋取利益,事后由陈祺直接收受或者通过相关人员代为收受、协助转账等形式收取好处费及所谓的代理费等共计1203万余元。 
  一、帮助李某承揽教育工程等项目,共同收受李某给予的好处费719万余元。2014年间,陈祺向陈英提出自己想在扶绥县承揽建设项目,转给工程老板施工,以从中牟利。陈英利用分管教育工作的便利,事先向时任扶绥县教育局局长、扶绥县中学校长等人打招呼,帮助陈祺取得27个建设工程项目和1个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陈祺按事先与李某的约定,将相关工程项目交由李某自行出资并施工建设。其间,陈祺谎称需要送给领导“好处费”或者以借款为由,按事先约定的工程项目合同价的8%向李某收取好处费。2015年7月至2016年9月,陈英在南宁市购买房产时,让陈祺代为支付购房款,陈祺先后3次从收受的好处费中支付购房款共计81万元,并为陈英偿还银行借款30万元。 
  二、通过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帮助他人获取教育项目,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483万余元。2016年下半年,陈祺向陈英提出自己想从事招标代理业务,通过招标代理向投标的老板收取额外费用,以确保投标人中标的方式从中谋利。陈英利用工作便利,向有关人员打招呼,帮助陈祺以德胜、建瀚两家公司的名义取得64个扶绥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后陈祺指示其雇请的员工刘某、陆某(均另案处理)以公司业务员的身份与有意愿承揽项目的工程老板联系,以确保中标为由向工程老板班某等人(涉及26名工程老板51个项目)收取工程项目合同总价2.5%-3.5%的招标代理费用,扣除实际支付公司的招标代理费后,陈祺从中获得483万余元。 
  查处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2018年11月20日,经崇左市委批准,崇左市纪委监委对陈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党纪政务处分】2019年2月1日,陈英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2月1日,陈英涉嫌受贿罪一案被移送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被崇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经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崇左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2月14日,崇左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指定大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2019年3月30日,大新县人民检察院以陈英涉嫌受贿罪,向大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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