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方式擦亮"地球第三极"生态底色(2)
用法治方式擦亮“地球第三极”生态底色
——专访二级大检察官、青海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
青海屹立于“地球第三极”,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为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导向,刚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基层检察院调研归来的青海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要在最高检和青海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青海检察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谋划,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青海检察工作各领域、全过程,落实好‘十四五’规划建议中有关法治建设的任务部署。”
拓展公益司法治理方式 为国家公园增绿添彩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一届国家公园论坛的贺信中指出,三江源国家公园就是中国第一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中国实行国家公园体制,目的是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屏障,给子孙后代留下珍贵的自然资产。这是中国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项重要举措。
针对如何做好河流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工作,蒙永山强调要从中悟原理、增动力、理思路,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与强化高水平保护融合推进,切实转化为运用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守护好“地球第三极”的服务路径、工作方法和具体举措,助推青海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据了解,青海检察机关积极会同省州县乡村五级国家公园管理部门,健全完善三江源生态公益司法保护基地等检察服务站点,探索建立“村两委+检察”为基础的检察与社区参与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充分依托“一户一岗”1.7万余个生态管护公益岗位,不断壮大生态公益检察联络员等志愿者队伍,积极拓展园区内生态公益损害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对于发生在园区内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提出停止侵害、补植复绿、以役代偿等诉求,加快构建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补偿的生态公益司法保护运行机制。
“十四五”规划建议强调,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这为青海建设国家公园示范省提供了根本遵循。蒙永山强调,“检察机关要深刻理解和把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抓好青海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和源头治理。运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举全检之力服务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为展现‘国家公园省、大美青海情’的独特魅力供给更优检察产品。”
优化公益司法治理路径 确保“中华水塔”碧水东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在谈到立足“三个最大”的省情定位,抓好长江黄河青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检察环节各项工作时,蒙永山告诉记者,青海检察机关要自觉秉持生态报国理念,不断拓宽“源头视野”、切实彰显“高地担当”,在深度融入长江黄河国家战略的生动实践中持续优化公益司法治理路径,紧紧围绕长江黄河国家战略中“加强水源涵养和保护、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传承弘扬山水文化”等重点工作,牢牢把握“治源、治水、治乱、修复、提升”等关键环节,积极会同兄弟省市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关于长江黄河生态公益司法治理的相关协作文件,认真落实与省河长办签订的推动黄河青海流域源头治理的意见,持续深化守护长江黄河青海流域健康安澜专项活动,切实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联动,不断凝聚协同治理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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