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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5)

2020-10-14 15:32正义网浏览:

  (三)适用速裁程序,高效审理案件。2020年3月5日,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涉嫌非法经营罪向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根据案件情况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金牛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0日,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庭审核实并确认了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法庭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并当庭作出判决。
  【典型意义】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犯罪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犯罪单位作为独立的刑事诉讼主体,依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认罪认罚从宽可以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对犯罪单位与自然人一样应当平等适用。在适用过程中,应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民营企业经营者慎用人身强制措施,主动听取被告方意见,充分开展量刑协商,并通过建议适用速裁程序,从快从简从宽处理案件,最大程度减小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是坚持法定证明标准,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定性求刑,为审判阶段适用速裁程序奠定良好基础。实践中,一些轻罪案件的事实认定、定性求刑也会遇到诸多难题。检察机关是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应当履行好诉前主导责任,密切与侦查机关相互制约与协作配合,在诉前有效解决事实认定、案件定性等争议问题。同时加强诉审衔接,为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理案件创造条件。本案虽然罪行较轻,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时尚有诸多定案疑点,审查起诉期间侦诉有效配合,解决了相关疑点,提起公诉后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庭审历时仅十多分钟,有效减轻了庭审负担,节约了诉讼资源。(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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