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两县"最严禁酒令"试行过百天 当地公职人员这样说(3)
甘肃两县颁“最严禁酒令”试行过百天
当地公职人员:三个多月来滴酒未沾
甘肃省庆城县县城入口处
当地名酒专卖店商户称自“最严禁酒令”试行后,生意不如过去好做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摄影报道
“公职人员节假日值班、执勤或工作日饮酒一律先停职!”10月13日,距离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庆城县发布”最严禁酒令”已过百天。
因“禁酒令”中包含“八小时外一律禁止饮酒”等内容,曾一度被网友质疑“管得太宽”、“侵犯公职人员权利”。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深入两县进行实地探访发现,“禁酒令”出台后,对公职人员的严管厚爱,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最严禁酒令”
公职人员违规饮酒先停职
“八小时之外”也禁酒
7月1日,甘肃省庆城县委办公室、庆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禁止公职人员违规饮酒的规定(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含节假日值班及执勤等)和工作日八小时外一律禁止饮酒”,“公职人员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强行劝酒、逼酒、酗酒、酒后滋事”。
与此同时,甘肃省环县也以该县纪委监委的名义,印发《关于禁止公职人员饮酒的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全县公职人员一切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该“禁酒令”明确规定,县内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公职人员不论是正常上班还是节假日值班、执勤或工作日八小时外一律禁止饮酒。确因个人婚丧喜庆等事宜需要饮酒的,必须事前将活动内容、人员范围、饮酒标准等情况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告。
在庆城县发布的“禁酒令”中要求:对违反本规定的一律先停职,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规定,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在环县发布的“禁酒令”中,并没有出现“一刀切”。按照试行规定:确因个人婚丧喜庆等事宜需要饮酒的,必须事前将活动内容、人员范围、饮酒标准等情况向本单位党委(党组)报告。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每月将本乡镇单位公职人员饮酒情况向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备。对于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一律先停职,后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执行不力,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
另外,环县颁布的“禁酒令”中还规定,重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活动以及接待县外公务活动人员,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审批、一事一购买”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严格控制提供酒类的数量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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