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是怎样办成铁案的?到现场去,从细节挖,用担当办(4)
“命案不能错”,命案是怎样办成铁案的
到现场去,从细节挖,用担当办,坚守最朴素的正义
资料来源: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故意杀人案件证据审查指引》 制图/赵立荣
杭州“铁笼沉湖杀人案”被告人指认现场
浙江杭州杀妻分尸案、江西曾春亮杀人案、天津街头杀人案……每每发生命案,人们在惊愕叹惋之余,也越来越频繁地在热搜排行榜上看到其高居不下的关注度。
人命关天,刑事命案是刑事案件的重中之重。由于证据收集难、证据要求高、证明难度大,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能否将每一起命案办成“铁案”,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关乎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到现场去——以准为核心,把好事实关
这是一起发生在19年前的命案。
2001年6月6日,楼某在浙江省义乌市宾王市场五楼走廊遇到金某。闲聊后,楼某来到金某家中,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事后,二人发生口角,楼某扼住金某颈部,将其按倒在床上,接着从客厅拿起水果刀对金某的颈部刺戳数下。随后,楼某慌忙冲入洗手间,将水果刀冲洗干净后带离现场,扔入江中。第二天下午6时左右,金某的弟弟发现其死亡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经检验,金某因利器刺戳颈部死于失血性休克。
16年后的2017年,楼某因被行政处罚提取DNA。公安机关在清理积案时经数据库比对发现,在楼某死亡现场提取到的DNA与楼某的完全吻合。然而,楼某抱有侥幸心理,一直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这起陈年旧案时间跨度较大,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指派分管检察长及一名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
“经审查认为,仅有被害人体内DNA为楼某所留的事实证据较为单薄,如果‘带病批捕’,难以避免错案发生。”义乌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建议公安机关围绕非熟人作案、被害人、嫌疑人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口供突破,建议将测谎仪运用到口供获取中,对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做好不捕后续衔接工作,避免毁灭证据、串供等情况发生。
在经历了从家庭关系、被害人体内遗留DNA等方面的讯问,及测谎仪测谎后,楼某的心理防线崩溃。至此,检察机关建议采取“双盲辨认”方式,即让不了解案情的其他侦查人员带楼某进行现场辨认。
“由于作案现场变化较大,但楼某仍能清晰描述案发现场家具摆设、尸体位置等细节。我们派员全程监督辨认过程,整个辨认过程客观真实,很大程度上增强了有罪供述的可信度。”义乌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
变被动审查为主动引导,突出审查亲历性,将“双盲辨认”、测谎仪运用到办案中,同时派员无缝监督,检察机关的这些做法无疑对于夯实证据基础、充分保障被告人权益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命案办理需要努力还原客观真相,挖掘隐蔽性物证。我省检察机关通过现场重建、现场复勘等多种方式,强化检察环节客观性证据审查运用能力。”在浙江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看来,犯罪现场重建作为增强检察环节证据审查效果的重要方法,不仅可以检验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性,而且可以发现案件证据的薄弱环节并及时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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