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频频“吃人” 最高检发出第4号检察建议(2)
2020-06-17 20:09检察日报-正义网浏览:次
“我们还收集了今年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与窨井盖建设管理工作相关的建议、提案。在看到山西省太原市市政管理处的王润梅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关于提高井具标准要求的建议后,我局积极与王润梅代表联系,对其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负责具体落实最高检检察建议书相关工作的住建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朱长喜说。
记者就此联系了王润梅代表,她回复道:“井盖安全问题虽然是个小问题,但是牵动着老百姓的心。最高检能够就司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完善机制、改进工作,为营造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贡献了检察之力,非常有意义。”
据朱长喜介绍,在前期向部分城市主管部门了解窨井盖建设管理总体情况,以及与相关部委充分沟通的基础上,5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立由相关单位组成的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部际工作协调小组,并起草了《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检察建议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分别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发出征求意见函。
凝聚共识,各成员单位协同发力
在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方案》后,相关部委意见如何?又进行了怎样的反馈?
记者了解到,各成员单位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最高检就窨井盖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切身利益的关注。在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来函后,各成员单位均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初步摸底。
工信部与会人员提出,目前通信井盖实行市场化,井盖产权单位为联通、电信等通信企业,拟考虑后续将通信企业一起召集过来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在井盖巡查方面可以探索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社区民警的巡查力量,促进及时发现问题,保证相关单位及时履职;进一步贯彻落实打击井盖相关违法犯罪,提高惩治相关犯罪的威慑力,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公安部与会人员说。
交通运输部与会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公路一般不设置窨井盖,但是在一些城乡结合部、城镇交汇处或者服务区等处也存在部分井盖,此类井盖的产权、管理关系较为复杂,今后将对全行业高速、国省公路进行排查,对全部井盖进行登记造册,明确归属、确定责任,积极配合住建部摸清井盖底数,厘清责任,确保管养到位,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将切实督促落实产权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各地城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由于国家能源局对管线以及井盖没有监督管理职责,不是垂直管理单位,后续工作还需充分依靠电网公司等井盖权属单位进一步落实,拟考虑吸纳相关权属单位的参与。”国家能源局与会人员现场表态。
“我们高度重视维护数据传输安全,平时对管线设施的巡查比较及时,尤其是重大活动、节日期间,但目前尚未将井盖管理问题列入巡查重点,今后会将井盖管理问题纳入线路管理进行统筹安排。”国家广电总局与会人员表示。
从机制建设角度,元明在协调小组会上建议以国务院名义制发加强窨井盖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提高文件的位阶和权威性;明确不同阶段窨井盖责任归属,将窨井盖等基础设施安全督导、巡查列为常态化工作,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工作。
在相关部委与会人员进行充分研讨后,姜万荣表示,住建部将针对调研摸清的窨井盖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进一步加强窨井盖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争取在2020年10月底前,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推动创新管理手段,将窨井盖纳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监管范围,推进地下管线智能化改造。
“作为司法机关,我们会积极协助推动窨井盖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落地,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使窨井盖相关违法犯罪得到依法惩处。”元明表示。(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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