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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频频“吃人” 最高检发出第4号检察建议(3)

2020-06-17 20:09检察日报-正义网浏览:

窨井频频“吃人”,最高检发出第4号检察建议
部际工作协调小组召开首次协调会推进落实

  近年来,窨井“吃人”事件频发。据不完全统计,仅2017年至2019年新闻媒体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就有70余件。
  6月12日下午,一场聚焦防治窨井“吃人”的会议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这是住建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为成员单位的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部际工作协调小组召开的首次工作协调会议。此次会议主要是为了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的第4号检察建议。最高检受邀派员参会。
  深入调研,最高检第4号检察建议“诞生”
  “当前,窨井盖仍存在权属关系复杂、管理单位责任意识不强、质量不过关等问题,人员坠井事件在一些地方也时有发生。就在前几天,郑州又有一女童不慎坠入公园绿化带一化粪池井身亡,此类事件让人痛心。”12日下午,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在协调小组会发言时说。
  针对近年来窨井“吃人”事件频发问题,今年4月下旬最高检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了充分研究后,4月28日,第4号检察建议“诞生”了。
  第4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发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相关单位,就是为了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时间回溯至2019年11月,湖北一男童坠入绿化带无井盖窨井中身亡,该事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其后,多地坠井事件被披露,引起最高检领导高度重视。最高检检察长张军要求最高检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文件,依法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通过司法手段推动完善窨井盖问题社会治理,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今年3月16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聚焦当前涉窨井盖相关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少,盗窃、破坏窨井盖等犯罪适用罪名不准确、罪责刑不相适应,窨井管理部门疏于、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或者履职不当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规范从严惩处涉窨井盖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有针对性地打击涉窨井盖的失职渎职犯罪行为。
  “在制定指导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对近年来涉窨井案件情况进行了调研。”元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收集到的案例来看,仅2019年全国因窨井施工、管理、养护不当致人伤亡案件就有155件,其中死亡16人。“造成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井盖与地面凸凹不平(49件,约占31%);二是井盖缺失(54件,约占35%);三是井盖老化、破损、变形(23件,约占15%);四是井盖松动、错位(18件,约占12%)。此类事故频发,与责任单位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有密切关系,暴露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等方面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元明说。
  紧锣密鼓,住建部推动检察建议落实
  近3000字的最高检第4号检察建议内容详尽具体,涵盖全面,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请贵部在收到本建议书后及时研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井盖问题治理,并在2个月内向我院书面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第4号检察建议结尾写道。
  “最高检关于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的检察建议书,对窨井盖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隐患问题作了细致深入的研究分析,并对今后进一步加强窨井盖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体现了最高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及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12日下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姜万荣在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部际工作协调会上表示,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牢固树立“小井盖、大民生”的工作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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