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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之四:辽宁“4·22”专案枪杀案(2)

2020-05-20 09:15正义网浏览:
  一、公安机关案件攻坚中的精彩故事 
  在“4·22”专案的枪杀案中,枪支来源成为了定罪宋琦、宋鹏的最关键性证据,蔡某就成为了证实枪支来源真实性的关键证人,寻找蔡某成为当务之急…… 
  专案组经多方调查了解到:证人蔡某此时正在安徽省漂泊,靠帮别人在深山里打井为生。为第一时间找到蔡某,本溪市公安局侦查员郑群、姜桐、张家伟、李鹏善等人连夜乘坐飞机准备前往安徽。由于并无直达航班,四人通过飞机、巴士、出租车等交通工具途经南京、宣城,一路辗转至宁国市小俞村。小俞村地貌广阔,山林茂密,想要在这样的环境中找人如同大海捞针,即便是这样,4人也未放弃,开始漫山遍野地寻找。就这样又过了4个多小时,此时暮色已现,就在所有人都以为要失败而归时,隐约听见远处的山上传来了铛铛的打井声,无暇顾及饥饿和疲惫的四人穿梭密集丛林,看见4名男子正赤裸上身在钻井作业,郑群当即认出蔡某。然而,在表明身份后,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因为蔡某年轻时长年被教养或是服刑,对警察尤为抵触,甚至连沟通都表示拒绝。郑群深知,如果一味的强势询问,不但问不出东西,还可能中断了这条线索,也给案件顺利进行带来障碍。于是郑群等人选择跟随施工队伍来到工人休息的茅草屋,借着昏黄的灯光,侦查员看见工人们满身的泥土和晒的黝黑的身体。可能由于长期这样的工作和营养不良,每个人都显得特别的瘦弱。蔡某开始生火做饭,但并不欢迎侦查人员的到来。为让蔡某放弃敌意,说出实情,郑群安排姜桐和张家伟下山往返两个多小时从村部的商店买来了米、油、熟食和香烟送给工人,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不停在跟蔡某交谈。或许是被这一幕所感动,蔡某释怀了,缓缓地说道:“我原来最恨就是你们警察,却没想到你们现在公安办案都这么人性化了”。随后,蔡某讲出了陈某辉曾持有军用手枪和子弹的重要证据。至此,本案关键性证据得到落实,郑群四人历经波折,终于圆满地完成了取证任务。 
  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精彩故事 
  “4·22”专案立案侦查后,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徐杨、马佳、宋思璇、周丽侠四人提前介入。对全案前期大量证据进行梳理、分析,排除了证据中存在的矛盾及瑕疵,提出了关联证据补强内容,对部分关键事实变换侦查角度、思维,提出侦查取证的方向和思路,夯实牢固的证据基础。 
  提前介入侦查阶段与侦查机关共同梳理宋氏兄弟犯罪过程中,发现1991年宋瑛等人故意伤害白氏兄弟致二人重伤一案已被法院判决,而部分参与人员证实该事件系宋琦、宋鹏纠集,但宋琦、宋鹏当年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故围绕此点进一步收集证据,最终认定宋琦、宋鹏构成故意伤害犯罪,此犯罪事实也被法院判决所确认。 
  林治刚系宋琦涉黑团伙中的主要打手,其在1999年从宋琦组织中分立为涉黑组织。在梳理其前科时显示,林治刚于1999年因参与枪杀王健一案,被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经过证据分析比对,检察机关发现林治刚系聚众斗殴犯罪的组织者、首要分子,应当进行转化,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成功的指控林治刚这一罪名。 
  三、审判机关庭审保障及把控工作精彩故事 
  “4·22”专案庭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庭审的顺利进行离不开政法各部门的联动配合。本溪市公安局出动400余名警力、两级法院出动68名法警,共同保障庭审安全。市检察院公诉团队准备充分,业务精良,在庭审中展示了国家公诉人的优秀形象。合议庭在庭前进行了细致而艰苦的准备工作,研读了接近1400册卷宗,查阅了大量资料、案例,撰写了数百万字的阅卷摘记,召开了6次庭前会议,吃透案情,精研法律,与控辩双方进行了持续、有效的沟通。庭审于12月3日9时整准时开始,12月8日21时结束。庭审期间合议庭配合默契,法庭调度得当,掌控有力,庭审高效进行,充分保证了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在法律威严、政策感召和人性关怀之下,全体被告人情绪平稳,31名被告人认罪认罚,最后陈述时绝大多数被告人表示认罪,不认罪的主要被告人也对法庭的审理表示满意和感谢。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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