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5)
2019-12-21 10:31正义网浏览:次
准确认定犯罪事实 依法办理涉恶集团欺凌学生犯罪案件
一、基本案情
自2017年10月以来,高某招揽邱某等14人(12人系未成年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威胁、恐吓等方式,在校园及周边向未成年在校学生收取“保护费”,实施抢劫、寻衅滋事、盗窃、诈骗等犯罪20余起,被侵害学生30余人,涉案金额达4万余元。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侦查,协助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追加认定一起进入学生宿舍收取“保护费”的寻衅滋事犯罪事实,改变定性四起诈骗犯罪为盗窃罪,对仅参与一起盗窃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吴某附条件不起诉,对其他集团成员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意见,判处首要分子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八个月,判处其他13名成员有期徒刑五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罚。
二、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由成年人纠集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学生的涉恶校园欺凌案件,侵害人数多、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危害校园安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合力打击该类涉恶犯罪集团,依法维护了校园安全。
案例十五
严惩校园欺凌 筑起平安校园防火墙
一、基本案情
2018年3月,刘某某、陈某某等人纠结龙某某等3名未成年人,成立以帮忙打架收取保护费的“帮会”,先后逼迫10余名在校学生加入帮会并交纳保护费,殴打10余名在校学生,收取费用约2000元,致使多名被害学生产生厌学情绪。案发后,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依法追加起诉闵某某等帮派骨干成员涉嫌寻衅滋事罪。法院最终判处刘某某等人六年零五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针对案件中凸显的问题,检察机关向教育主管部门发出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建立校园安全防控及净化校园周边环境等检察建议,教育部门及时整改落实,建立健全了校园安全防控体系。
二、典型意义
在校园拉帮结派,收取保护费,欺凌同学,严重扰乱校园秩序,严重影响在校学生安全感,侵害学生身心健康。本案中,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追诉遗漏犯罪,体现严惩校园欺凌犯罪的决心。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为未成年人筑起了平安校园防火墙。
案例十六
准确认定从重情节 严惩校外培训机构猥亵儿童犯罪
一、基本案情
自2017年夏天起至案发,张某某在无照开办的书苑教授书法。其间,在有10余名学生在场的情况下,多次以单独辅导为由,分别将4名11至13岁幼女喊到教室最后一排桌子处,以抚摸胸部、小腹、生殖器及亲吻脸部等方式对上述女童进行猥亵。案发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介入审查,发现可能还有其他被害人,遂建议公安机关扩大侦查范围,又排查出两名学生被猥亵的事实。检察机关结合其他从重情节,以张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禁止其刑满五年内从事教育类相关职业。
二、典型意义
校外培训机构教师性侵未成年人,存在犯罪隐蔽、发现难、取证难等特点,检察机关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猥亵儿童案及时介入,提出建议,会同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准确认定从重情节,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对类似行为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
案例十七
依法打击非法经营“笑气”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一、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8年5月,武某从网上违法进购“笑气”(一氧化二氮,一种具有较强的传播性、成瘾性和致害性的危险化学品),在微信朋友圈售卖,以快递方式寄送给买方,销售金额6万余元。已查明的购买者中,在校大学生8人,高中生2人,其中一名购买者因长期吸食“笑气”,出现腿回沟关节受损、中毒性脑病、泌尿系统感染等不良反应。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武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武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检察机关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引导青少年远离“笑气”危害。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