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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如何掌握手中戒尺(3)

2019-11-26 13:39法制日报浏览:
  教育部拟将惩戒分类并明确具体惩戒权 专家分析
  教师如何掌握手中戒尺
  ● 教师惩戒是教师针对学生的不合范行为,对学生的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产生悔改之意,以达到矫正目的的一种教育方式
  ● 现实教育活动中依然存在对教师惩戒行为的合理限度缺乏明确规定等问题,使得体罚与惩戒的边界不清晰。教育惩戒不等于暴力和体罚,教师法的修订工作应当将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予以明确区分,对教育惩戒的主体、权限大小、实施范围和方式作出严格具体的限定
  ● 由于惩戒主体和惩戒的具体形式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故而可规定教育惩戒的原则性规则,应遵循合法性原则、比例原则和教育性原则,明确惩戒权行使的程序以及建立惩戒权的监督、救济机制
  关于教师惩戒权的讨论,多年来一直备受关注。
  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规则》将教育惩戒划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和强制措施。《规则》一出,再次引来社会热议。
  前不久,广东拟在全国率先尝试通过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并明确教师可以对学生实行“罚站罚跑”。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其官网发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法制日报》记者发现,目前条款出现变化,此前一审提交法规中允许老师对学生进行“罚站罚跑”的条款被删去,取而代之的是将具体的教育惩戒规定下放给学校主管部门。
  教师的教育惩戒权究竟该怎么用?惩戒与体罚的边界又在哪里?
  说服教育收效甚微
  惩戒应该把握尺度
  在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教师惩戒学生就如同父母教训不听话的儿子一样,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直到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随着西方一些教育理念的引入以及国人权利意识的增强,人们才开始对教育惩戒产生疑问。尤其在一些学生遭到老师过分惩罚甚至虐待的新闻曝光后,教育惩戒更一度被认为是非人道、反教育、落后教育方式的代名词。
  “我们作为老师就需要指出错误,给他们正确的引导。现在不允许老师体罚学生,网络那么发达,一不小心就被爆料。”天津市蓟州区某中学教师高红(化名)说,学生们还处在认识世界、建立三观的阶段,更要注重引导培养。
  高红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教师肯定希望学生学习好,但大多数学生处于青春期,有时候比较叛逆。“对于一些太不听话的学生,教师应当有适当惩戒的权利,但惩戒要有度,不能给学生的心理和生理造成伤害,同时要了解学生的性格,对症下药,既要保护他们的颜面又要起到教育作用。”
  高红说,有时候惩罚并不能让学生明白自己的错误,反而容易引发其抵触心理,所以应既有说服教育又有不过度的惩罚,让学生明白自己犯了错,需要改正。
  “学生都是独立的个体,有自己的个性,说服教育和惩罚更需要因人而异,要了解每个学生的情况,看他们更适合哪种教育。”高红说。
  张超(化名)是一位中学生的家长,他认为教师的惩戒要适度,“如果是棍棒底下出状元的度,那肯定不行,初中学生处于叛逆期,越打越骂可能会适得其反。但也不能过分地温柔教育,这会助长学生不好的习惯,所以教师应有权利对学生进行合理的惩戒”。
  “如果我的孩子不听话,老师可以进行说教。如果屡教不改,我是不反对打的。古代老师不都有戒尺么?打手打屁股都是可以接受的。”张超说。
  合理限度规定不明
  体罚惩戒边界不清
  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晓峰看来,中小学阶段的未成年人正处于健全人格形成的关键阶段,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学生适当的惩戒,有助于其健全人格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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