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e线
PC版

有偿代购车票是否涉罪尚待明晰(4)

2019-11-10 16:43 法制日报浏览:
  原标题:近8年来全国基层法院共判决103起倒卖车票刑事案件专家认为 有偿代购车票是否涉罪尚待明晰
  ● 火车票实名制的推行大大减少了非法倒卖车票的行为,卓有成效地遏制了“黄牛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售票难、买票难等问题,在维护公民平等的购票权和乘坐火车的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 2006年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公布108起由基层法院判决的倒卖车票刑事案件。其中,自2012年元旦全国所有旅客列车实行车票实名制以来,共计判决103起
  ● 随着车票实名制的实行和网络科技的发展,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利用抢票软件有偿代购实名制火车票是否构成犯罪一直存在争议,有关机关亟须对此作出权威解释,尽快划清这种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
  利用抢票软件收取佣金代抢火车票,江西籍男子刘某因犯倒卖车票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再次将倒卖车票罪置于舆论漩涡之中。
  《法制日报》记者在我国最大的司法文书数据库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发现,2006年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公布108起由基层法院判决的倒卖车票刑事案件。其中,自2012年元旦全国所有旅客列车实行车票实名制以来,共计判决103起。
  刑法专家建议,随着车票实名制的实行和网络科技的发展,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利用抢票软件有偿代购实名制火车票是否构成犯罪一直存在争议,有关机关亟须对此作出权威解释,尽快划清这种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
  倒卖车票非法牟利
  案例数量逐年增加
  刘某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去年4月至今年2月,他在网络上购买恶意抢票软件后,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收取佣金代抢全国火车票的广告,接单后利用抢票软件进行抢票,成功后每张票收取50元至200元不等的佣金。
  今年2月,因涉嫌倒卖车票罪,刘某被赣州铁路公安人员抓获。经认定,刘某涉案票面金额123万余元,非法获利31万余元。9月,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刘某犯倒卖车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4万元。目前,刘某已经提出上诉。
  倒卖车票刑事案件并不少见。仅今年以来,中国裁判文书网就已经公布15起基层法院判决的倒卖车票案。
  8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山东籍女子沈某倒卖车票、船票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这份由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认定,2017年9月,沈某通过10个中国铁路12306网站账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中国铁路12306网站购买、囤积火车票,通过退票后再抢回的方式,将票面乘车人信息转变为实际乘车人,加价卖出。
  法院认为,沈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倒卖车票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发现,2006年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公布108起由基层法院判决的倒卖车票刑事案件。其中,自2012年元旦全国所有旅客列车实行车票实名制以来有103起。
  由于我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仍在进行中,司法实践中的案例数量可能还会超过这一数字。
  “我国刑法仅规定倒卖车票、船票罪,而未规定倒卖飞机票、演唱会门票等其他有价票证的犯罪,这是因为车票和船票涉及国民的基本需要,比其他有价票证具有更重要的价值。”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于2017年11月在《浙江社会科学》撰文称。
  高艳东认为,我国居民最主要的出行方式依然是铁路、公路,车票代表着最基本出行需求,应受到刑法的特别保护。
  交通运输部今年4月发布的《2018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我国完成营业性客运量179.38亿人。其中,铁路完成旅客发送量33.75亿人,公路完成营业性客运量136.72亿人,铁路和公路合计占比超过95%。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