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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激增 该如何才能管好你的“钱袋子”?(2)

2019-07-14 12:24法制日报浏览:
  “在过去8年里,民间借贷案增幅超10倍,成为民商事审判第一案由,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非法集资、‘套路贷’等刑事犯罪的情况亦时有发生。”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1-2018),总结梳理8年间民间借贷案件特点、难点、应对机制及风险提示。
  白皮书显示,民间借贷已成为当前社会理财的重要途径之一,高息成为民间借贷市场标配。法官提醒,作为出借方,应充分认识到高收益带来的高风险,自觉抵制高息诱惑,提高对非法集资等犯罪的识别能力,防范法律风险;作为借款方,应谨防落入“套路贷”陷阱,及时寻求法律救济。
  款项交付应选有据可查方式
  “对我院受理的相关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民间融资成本近年来显著攀升,2018年平均融资成本超过20%。8年间,借款协议中有明确利息约定的案件占比从19.29%上升至68.08%,这部分案件中当事人约定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或24%的案件,占比从5.56%上升至63.33%。2018年,全部案件平均利率为12.37%,有偿借贷案件利率平均为24.6%。”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马立娜介绍,随着科技不断进步,民间借贷采取电子转账的方式已成主流。
  然而,民间借贷特有的盲目、无序、不规范等特点依然存在,造成事实查明难度大。北京一中院8年间审结的案件中,当事人没有任何书面借款协议的案件占比近两成。马立娜指出,部分当事人因法律知识匮乏、证据意识淡薄,举证能力不足,无法提供借条、合同等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凭证,导致客观事实查明难。此外,当事人经常将买卖、合伙、赌博等其他行为形成的债权债务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予以确认,以借条、欠条作为结算凭证,基础法律事实的复杂,会进一步加大事实还原的难度。
  对此,法官提示,形成一份形式完备、内容清晰的书面协议,可最大程度降低纠纷风险。双方达成借款合意时应当有正式的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凭证,凭证上要注明当事人信息、借款本金、利息、期限、用途、违约责任等内容,防止因借条内容不规范产生纠纷。合同用语应简练、清晰,避免歧义,数字金额尽可能采取大写形式。因多次结算产生多份借条、协议时,应当注意及时更换,对于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民间借贷时,应当注明来龙去脉。
  法官同时提醒,款项是否交付是产生纠纷时法院审查的重点,借贷双方应当严格款项交付形式,注意保存证据。出借款项或归还款项应当尽量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有据可查的转账形式,并注明转款原因,避免现金交付。采取现金交付时可邀请见证人见证,注明现金交付过程,各方签字确认,也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注意保证声音、图像的完整、清晰。还需注意的是,款项交付的双方应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本人,其他人代理的应当具有授权。
  警惕高息诱惑查清平台有无备案
  除了传统的借贷形式,白皮书披露,随着“互联网+”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传统的民间借贷也以“网络借贷”的模式实现飞跃,相关的纠纷诉讼开始出现并呈上升趋势。目前用于医疗、养老、赡养抚养、子女教育等基本生活借贷的案件逐步降低,而用于投资、生意周转、公司经营等发展性、经营性借贷占比已达70%。
  “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民间借贷24%的高利率上限,吸引了广泛的社会资金投入,部分机构推出形色各异的金融创新产品,然而其中一部分模糊了不同金融业务与真实借贷的界限。”对此,马立娜表示,法院支持金融创新行为,但坚决遏制以“创新”为名行高利贷之实的行为。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将严格执行24%的法定利率上限规定,严厉打击高利贷、砍头息等违法行为,对于各种以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依法不予保护,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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